村民外出打工,承包地應該被收回嗎
農民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田被村分給了別的農民,他怎么要回土地?如果土地被征用了怎么樣才能得到補償?大神
農民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田被村分給了別的農民,可以向鄉里或者縣里投訴,等待處理結果。同時在向媒體曝光。 屬于典型的侵權行為。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條還規定了“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這是一種侵犯承包經營權的行為。有權要求村委歸還你的承包地,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應當同村委會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村民外出打工,承包地應該被收回嗎?
農民工進城務工,回到村里,土地就被發包方收回,這是怎么一回事?在承包期內,發包方無權隨意收回承包地。其實,這就是土地征收違法行為,是欺負農民朋友法律意識不強,鉆空子謀取私利。
這種情況是有法可依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家依法保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土地承包權,確保農民工進退有據。在2018年土地確權完成后,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將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即便是進城務工,也不用擔心丟失土地承包權。法律明文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規定,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九條規定,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進城務工,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流轉。
如果戶口遷入設區的市,您將失去承包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土地承包經營權被侵犯或遭遇違法土地征收,要盡快啟動司法程序
因此,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條款規定,村集體隨意處置您的土地,或者回收,那么您是可以拒絕的。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需要,征地拆遷頻繁,農村土地往往非常值錢,因此個別地方打起了土地的注意,想要低價或者無償征收農民的土地,這是違法行為。廣大農民朋友需要提高警惕。
我原來在農村有地,現在我戶口遷到外地了!我原來的土地應該收回嗎?
我原來在農村有地,現在我戶口遷到外地了!我原來的土地應該收回嗎?回答:應當收回,必須收回。為什么?從理論上講,戶籍遷移走了,當地所在村委會應當告知收回所原有承包土地,承包土地合同收回,土地歸所在村委會集體所有,原來所承包合同作廢。當然,也有個別村鎮戶籍所在地土地與戶口是分開管理的,人調走了土地資源浪費,未能對原所在農民外遷移戶口人員的承包土地合同進行有效處理,把國有資產土地進行了閑置、浪費了國有資源使用配置,實際上是一種沒有責任心的違法行為,嚴格講應當進行追責,但在這方面國家好像當前還沒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