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是否算違法分包
甲指分包算違法分包嗎
法律主觀:
進行甲指分包的行為不一定算作違法分包,若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即為合法分包。我國《民法典》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甲指分包合法嗎
甲指分包不一定算違法分包,不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違法分包:1、分包單位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單位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工程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承擔從總承包商那里承包一部分工程。
分包合同: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后,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嘖嘖嘖
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甲指分包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的。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但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甲方指定分包是否合法
甲方指定分包是不不合法的。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與此同時,工程款和勞務費支付要寫進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雙方必須提供擔保。這是近日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該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另外,辦法還規定分包合同的雙方必須提供擔保,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約擔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擔保后,要求分包工程的發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提供。
對于這個新出臺的規定,業內人士卻持有各種不同觀點。部分企業認為,新《辦法》對于相應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或懲罰措施比較寬松,可能對遏制目前建筑市場層層轉包和墊資行為的效果有限。另外,由于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市場是"買方市場",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操作,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治,所以該《辦法》是否能取到預期的效果還有待驗證。
甲指分包合法嗎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定。不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違法分包:1、分包單位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單位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工程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說甲指分包,簡單說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布招標信息,由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也就是中標的分包單位必須要有甲方的首肯。
法律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條,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指定分包違法嗎
甲方指定分包是不合法的。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業主可指定分包單位但必須經總包管理方認可,施工總包管理不認可建設單位執意發包,施工總承包可不予承擔該分包單位管理責任,總包管理模式下分包方可與建設單位簽合同,也可與經授權的總包管理單位簽合同,施工總承包模式下分包單位由總包單位選擇但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不得干涉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分包商。
指定分包并不是一律違法,而政府禁止的違法指定分包僅有下列兩種情形:
1.不經任何合法合理程序的直接指定分包;
2.違反施工合同約定的,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因此,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業主有權通過合法招標程序指定或推薦專業工程分包人的相關約定,當屬合法合規。
一、何為指定分包?
1.指定分包,是指建設單位指定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工程分包人的行為。
2.需要說明的是在指定分包中,存在兩層法律關系,第一層是,工程建設方與總承包方之間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關系,發包人是建設方,承包人是總承包方,雙方是承發包關系;第二層關系是,工程總承包方與專業工程分包方之間的分包合同關系,而此時的發包人是總承包方,承包人是專業工程分包人。
二、規章禁止的“指定分包”具體情形
1.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2.不得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
法律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五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甲分包違法嗎
甲分包違法。
甲分包是指總承包商將工程項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承包商進行施工。在中國,甲分包是被禁止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分包會導致工程質量不可控、施工安全難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等問題。因此,甲分包是違法的,應該杜絕。
甲分包的存在主要是為了降低成本和風險,但是卻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