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懷孕了怎么離婚(女方懷孕怎么離婚)
沒領證懷孕了怎么離婚
法律分析:只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法律上才認可雙方是夫妻關系。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不需要辦理離婚的手續。所以,男女雙方只是屬于同居的關系。如果女方懷孕了,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定期支付撫養費,即使雙方沒有結婚。同居期間,如果有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分割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懷孕怎么離婚
一、懷孕怎么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的,可以協議或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協議離婚。雙方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30天離婚冷靜期后,可以登記離婚,拿到離婚證;
(2)訴訟離婚。起訴離婚的,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離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離婚手續要準備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沒領結婚證懷孕了怎么離婚
法律主觀:
1.沒登記就沒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關系,即使懷孕了,雙方也只是 解除同居關系 ,不能算離婚。 2.孩子出生之后,不直接撫養 非婚生子女 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沒領結婚證但懷孕了怎么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話,那么:
1、由于沒有結婚證,所以是同居關系,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2、如果你們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登記懷孕了怎么離婚
法律分析:
一般沒領結婚證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屬于同居關系,雙方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沒領證有孩子的婚姻糾紛怎么解決?
回答:如果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如何解除關系就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如果雙方已經于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那么符合事實婚姻要求,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如果不符合事實婚姻,那么僅需要解除同居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滿足事實婚姻條件,是按照事實婚姻進行處理。那么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有兩種方式,我們先說一下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就是說,現在夫妻雙方先要去民政局進行申請。30天后,若雙方都沒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相較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因此,如果夫妻對于上述問題產生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需要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作為男方,訴權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
專業婚姻家事律師提示,如果是同居關系,那么是不需要通過起訴解除的,雙方可以針對財產或者撫養權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