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信使享有哪些豁免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使館的外交特權及豁免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答案】:A、D
。A對,依《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接受國官員不得進入館舍執行公務,接受國也不能對館舍進行任何司法程序,沒有得到館長許可,接受國的警察、司法機關人員等都不得進入使館。維也納公約沒有規定任何例外,例如,它沒有規定在發生火災、流行病或其他特別緊急情況時,接受國官員可以不等館長許可就進入館舍。B錯,使館檔案和文件,無論何時,也不論位于何處,都是不得侵犯的,包括外交關系斷絕或發生武裝沖突時,在時間上是沒有限制的。C錯,使館的通信自由指當使館與派遣國政府及無論何處的該國其他使館及領事館通訊時,可以采用一切適當辦法,包括外交信使及明密碼電信在內。但使館非經接受國同意,不得裝置并使用無線電發報機。D對,依公約,使館免納捐稅的項目有:使館館舍免納全國性或地方性各種捐稅,但其為對提供的特定服務所應付的費用的,如清除垃圾費,不在免除之列;使館辦理公務所收的規費和手續費免征一切捐稅;在關稅方面,使館公務用品(如辦公室家具、打字機、車輛)準許入境并免除一切關稅和除了貯存、運送及類似的服務費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課征。
外交護照有哪些豁免權?
首先什么是外交護照?
外交護照即是外交官身份是授予除本國外交官員以外,專門為海外人士為當事國家做出重大經濟貢獻的國際友人而設立的,針對國際友人在為當事國家各個行業做出的重大經濟貢獻人士, 外交官就是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國內外交部的官員,和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有時外交官單指后者。外交官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
外交官都有什么特權呢 ?
外交官擁有外交豁免權。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國主權國家的代表,其地位應被視作與外國的地位相當。根據“平等國家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管轄豁免權。這種權利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
那些外交官持外交護照呢?
使館,領事館官員”是指 使館大使,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或者領事代理人,榮譽領事等...
外交豁免權具體指那些方面:
1、使領館涉及財產、檔案不受侵犯,駐在國人員不得進入使館采取行動或實施法律程序;
2、通訊自由,外交郵袋不受開拆或扣留;
3、使領館舍免繳各種捐稅,使領館公務用品入境免關稅;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駐在國司法機關不對 外交代表進行訴訟程序、不審判、不作執行處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準予進口并免關稅。
6、使領事官員和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轄豁免
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容有:人身、館舍、住所和公文、檔案、財產不可侵犯;使用密碼通訊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駐在國使用本國國旗、國徽;管轄的豁免;免納關稅和捐稅,免除一切役務。使館大使,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或者領事代理人,榮譽領事外交官家屬也享有這種特權和豁免。
絕對豁免權:
1、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駐在國刑事追訴,無出庭作證之義務。
2、行政與民事豁免,不受強制執行及處分、駐在國稅務之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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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官員享有哪些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對領事官員享有的特權的規定如下:1.領館及其館長有權在領館館舍、館長寓所和館長執行職務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國國旗或者國徽。2.領館館舍不受侵犯。中國國家工作人員進入領館館舍,須經領館館長或者派遣國使館館長或者他們兩人中一人授權的人員同意。遇有火災或者其他災害須迅速采取保護行動時,可以推定領館館長已經同意。中國有關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保護領館館舍免受侵犯或者損害。領館辦理公務所收規費和手續費免納捐稅。通訊可以采用一切適當方法,包括外交信使或者領事信使、外交郵袋或者領事郵袋和明碼、密碼電信在內。領館運進上述設備,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領事郵袋以裝載來往公文、公務文件及公務用品為限,應予加封并附有可資識別的外部標記。如中國有關機關有重大理由認為領事郵袋裝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時,可要求領事官員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中國有關機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開拆;如領事官員拒絕此項要求,領事郵袋應予退回至原發送地點。領事信使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出具的信使證明書。領事信使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臨時領事信使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出具的臨時信使證明書,在其負責攜帶領事郵袋期間享有與領事信使同等的豁免。商業飛機機長或者商業船舶船長受委托可以轉遞領事郵袋,但機長或者船長必須持有委托國官方證明文件,注明所攜帶的領事郵袋件數。機長或者船長不得視為領事信使。經與中國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機關商定,領館可以派領館成員與機長或者船長接交領事郵袋。中國有關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領事官員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受到侵犯。領事官員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但有嚴重犯罪情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或者拘留的不在此限。領事官員不受監禁,但為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不在此限。12.領事官員的文書和信件不受侵犯。13.領事官員的財產不受侵犯,但本條例第十四條另有規定的除外。領事官員執行職務以外的行為的管轄豁免,按照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條約、協定或者根據對等原則辦理。(3)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領館成員有權拒絕以鑒定人身份就派遣國的法律提出證詞。領事官員拒絕作證,不得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或者給予處罰。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和領館服務人員除執行職務所涉及事項外,不得拒絕作證。
享有外交權和豁免權的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權,屬外交特權之一,系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在我國享受外交豁免權的人有:各國駐我國的大使、公使、代辦、參贊、武官、三等以上秘書、使館行政技術人員以及與他們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應邀來我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各國駐我國的領事代表和其他領事館人員;途經或臨時留在我國境內的各國駐第三國的外交官;各國派來我國參加會議的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人員享有在中國過境或者逗留期間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
(一)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僅限互免簽證的國家)來中國的外國官員;
(三)經中國政府同意給予本條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的其他來中國訪問的外國人士。
對途經中國的第三國外交信使及其所攜帶的外交郵袋,參照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享有本條例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