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手書遺囑怎么才有效)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手書遺囑怎么才有效)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手書遺囑怎么才有效)
法律分析:能獨立管理遺產并依照遺囑全面完成遺產的分配等相關事項的人就都能夠成為遺囑執行人,因此繼承人也是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的。
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并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對于此問題要視情況而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有繼承人的配偶份額,按照遺囑繼承,繼承人的配偶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遺囑沒有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則不能享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遺囑執行人是可以由其配偶擔任的。我國現行民事法律中并未明確規定其被繼承人的配偶不能夠作為遺囑執行人,因此被繼承人可以指定自己的配偶作為遺囑執行人,履行相應的職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