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繼承(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嗎)
社保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流程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死亡者最后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托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托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 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后,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并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后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復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后,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
父母過世后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遺產包括哪些財產: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勞動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私房,儲蓄是公民個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單位的公房)、公民以個人名義私存的公款儲蓄等,均不在其內。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依法歸公民個人所有的樹木、竹林、果園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種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荒灘上種植的歸其個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經營的歸集體所有的果園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除上述財產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也可作為遺產,這主要包括:擔保物權和依法可繼承的用益物權;有價證券;以財物為履行標的的債權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就是屬于公民所留下來的財產,對于這份財產都會由繼承者所獲得,對于社保個人的賬戶就是在其范圍之內,從而在分配時也應該要與其它的遺產合并的處理,所以,遺產的繼承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嗎
法律主觀: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繼承。,被保險人在職或退休后死亡,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于退休人員去世前個人帳戶儲存額已支付了一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的繼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時期個人帳戶養老金后的個人繳費本息余額。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余部分,并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處理完后,應停止繳費或著支付記錄,予以封存。,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繳納年限內每月個人工資*8%的總和。,個人賬戶的儲存金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個人,按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2.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從企業繳費中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3.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了退休手續后,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
法律客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賬戶余額繼承: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征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并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社會保險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不愿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愿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