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遺棄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怎樣算遺棄罪)
婚內遺棄罪是怎樣的
婚內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一、遺棄罪的客觀要件
遺棄罪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遺棄罪的對象
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遺棄罪的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
1.遺棄罪的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2.遺棄罪的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婚內遺棄罪是怎樣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主觀:
行為人在婚姻關系內構成遺棄罪所依據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婚內遺棄罪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婚內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遺棄罪的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二)客觀要件:遺棄罪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三)遺棄罪的主體要件:遺棄罪的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四)主觀要件:遺棄罪的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夫妻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夫妻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夫妻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是,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應當立案偵查。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并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遺棄妻子構成的罪怎么判定
夫妻本應該是同甘共苦,但有些人卻在妻子生了大病等而將其遺棄了,不肯繼續承擔照顧妻子的責任,會覺得自己要去追求新的生活,不想要繼續再過這種苦哈哈的日子。那么,遺棄妻子構成的罪怎么判定?我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遺棄妻子構成的罪怎么判定?
實踐中的相關行為,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后,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么才能確定該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后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一)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并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于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如果構成夫妻之間遺棄罪法院會怎么處理
只要構成遺棄罪,法院會按照《刑法》規定的遺棄罪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對遺棄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權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不拒不扶養的行為。
(三)本罪主體必須具有特定身份,即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的人。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且有能力扶養而拒絕扶養。
要追究遺棄妻子的人相關責任但不知道自己該怎么做,來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遺棄罪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型念;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有哪握基些
遺棄罪立案標準是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卜皮困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