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一定會有個結果嗎(刑事拘留37天后會面臨哪些結果)
拘留37天一定會坐牢嗎
拘留37天一定不一定需要坐牢。
1、拘留37天后并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
2、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察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
3、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哪些情形出現后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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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拘37天是不是一定有結果
刑拘37天一定有結果。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構成犯罪的要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經偵查證明不構成犯罪的,或經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無罪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七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刑拘37天后會面臨哪些結果
法律主觀: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1、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2、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4、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案件37天是不是一定會有一個結果
法律分析:1、不是。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最長拘留期限為30天,在這30天內公安機關要將案件材料上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這個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為7天,加起來共37天,可以說是羈押37天未必就一定會逮捕。2、逮捕后,一般要2個月內才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長期限可達到7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會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拘留37天后就會有結果?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會怎么處理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
2、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4、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只是刑事案件處理的開始,37天內可能會變為逮捕,然后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時間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間。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37天后一定會有個結果嗎
法律主觀:
刑事拘留37天后會有結果,公安機關對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天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對于多次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法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七天內作出決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會怎么處理
如果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那么會釋放。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案件的程序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二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是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二審的審判時限是應當在二個月內審結,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二個月至三個半月,最長是六個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個月,最長四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刑拘37天必須有結果嗎
法律主觀:
1、 刑事拘留 轉 逮捕 的最長期限是37日,這是不全面的認識。不同的案件,轉逮捕的最長期限不同(分別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種特定情形的轉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屬于轉逮捕期限是37日內的案件,也是在37日內,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時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后,一般要2個月內才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長期限可達到7個月); 4、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 被 羈押 的,會立即釋放。 被判處刑事拘留的主體,若是在拘留的最后一天被逮捕,那么其可能會直到案件審判結束之后才有可能會再次恢復人身自由。對于此類被逮捕然后被起訴的民事主體,一般在量刑時的處罰都是比較重的。若是拘留期間并沒有被逮捕,此時其刑事處罰可能會比較輕。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