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婚后在房產商加名字的話有區別嗎
房產證上名字前后有區別嗎 婚前婚后加名字有何不同?
房產證上名字的前后可能會有區別,主要體現在排序和署名方式上。在多人共有房產的情況下,房產證上會有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并且會根據一定的排序方式進行排列,例如按照首字母、姓氏、其他順序等。
至于婚前婚后加名字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婚前加名:如果一方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房子,在婚前或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這個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贈與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贈與行為在離婚時會導致該房屋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在婚前加名需要經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程序,并需要交納相應的稅費,包括契稅、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
2. 婚后加名:在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到房產證上,一般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費的,只需交納少量的工本費。這種加名行為被視為夫妻共同擁有該房屋,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該房屋將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產權比例進行劃分,如果沒有約定,那么通常會視為一人一半。
婚前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有何區別
法律主觀:
夫妻婚前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區別在于:婚前加名。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婚后加名。這種情況屬于變更登記,只是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 登記申請書 》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法律客觀: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房產加名字婚前跟婚后有區別嗎?
法律主觀:
婚前婚后加名字一般是沒有區別的,因為無論是婚前加名亦或是婚后加名,都屬于一贈與另一方的財產,但婚前因為不存在夫妻關系,所以加名需要繳納費用。婚后存在夫妻關系,則不用繳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前房產證加名字與結婚后一樣嗎
法律分析:結婚前房產證加名字與結婚后不一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加名字婚前加和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
1.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權在離婚時分割共同房產。對于共同房產,夫妻雙方能夠就分割問題達成一致的按照協議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時,由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對房產進行分割,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對房屋進行分割。
2.婚后房產加名字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將已有的房產過戶或購買新房時,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使得房產的所有權變為夫妻雙方共有。這種方式可以增強夫妻之間的共同感和互信,也有助于保障家庭的財產利益。
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區別如下:
1、婚前加名,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后房產證加名不需要交納契稅等稅費,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劃算很多。婚后加名屬于婚內財產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割:
1.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即使之后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合而離婚,該房產也只屬于男方一個人。但若是在婚前將房產證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該房產則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即使“準夫妻”在這之后并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女方仍是房產的人之一,可依法劃分該房產。
2.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后房產證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區別
1、婚前加名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2、婚后加名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后房產證加名不需要交納契稅等稅費,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劃算很多。婚后加名屬于婚內財產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房產證上加名,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婚前或婚后加名,從法律效力上來說并無區別。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并不簡單。
注意: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后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兩證后,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父母子女加名,選擇贈與最合適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這種關系間的房產要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考慮二手房買賣或者是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區別
法律分析: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婚前婚后的不同:婚前加名可按贈與或買賣方式辦理,但需繳納高額稅費;婚后加名屬于更正登記,免繳契稅、個稅和增值稅。所以婚后加名最省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購房時寫兩個人的名字和婚后加上對方名字有什么區別
購房時寫兩個人的名字和婚后加上對方名字的區別如下:
1. 登記方式:婚前加名,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而婚后加名,屬于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所辦理即可。
2. 共有權:婚前加名屬于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后雙方攜帶證明到房產處辦理加名手續。屬于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后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當地申請辦理。而婚后加名字在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來說,實質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
3. 出資權利人: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而婚后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于不利地位。
總之,在購房時寫兩個人的名字和婚后加上對方名字在登記方式、共有權和出資權利人等方面存在區別。具體選擇哪種方式,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