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欠債,婚后借錢還債,算共同債務嗎
婚前欠債,婚后要共同還嗎
法律主觀: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后屬于雙方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債,一般屬于個人債務,在結婚后并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為結婚所欠的債務,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銀行貸款,婚后會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銀行的貸款,在婚后不會成為夫妻的共同債務,因為這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來看,這個錢和另一方沒有關系,但其實是兩個人已經結婚了,已經算一個整體了,還不是共同去償還,除非兩個人選擇離婚,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貸款,而且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所以夫妻在結婚之前一定要看對方是不是欠下巨款,不然肯定會影響兩個人以后的婚姻生活,也有很多人建議在結婚前一定要查看一下對方的征信,如果對方的征信良好,那么這個人大概率還是比較守信用的,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被騙婚,所以我們一定要仔細的去了解一個人,確認這個人沒有太大的經濟問題才選擇結婚,這樣對兩個人來說也許更好。
就算夫妻兩個人結婚,而其中一方欠下債務,只是用于個人的生活,例如選擇吸毒和賭博,那么另一方也不會承擔這個債務,然而在家庭生活中是很難劃分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也很難分辨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因為你無法證明這個錢是不是用于生活,雖然可能只是一方所欠下的債務,但是法官一般判決就是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特別是年輕人的消費觀念都在不斷的改變,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還有很多人都是處于負債的情況,所以我們一定要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千萬不要去提前消費,如果工資高,那么用錢可以多一點,如果工資較低,那么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消費欲望,有時候兩個人一旦結婚其實就不分彼此,就算一個人是在結婚前所欠下的債務,最終還是夫妻兩個人共同去承擔。
婚前一方負債,婚后是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的個人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配偶沒有義務共同償還。但是如果這部分的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夫妻生活的,則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有義務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男方有債務,婚后屬共同債務嗎
婚前男方有債務,婚后是否屬于共同債務,需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一般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在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婚前債務仍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用作夫妻共同生活,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