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退贓款能減刑嗎(詐騙退回贓款還要判刑嗎)



詐騙退贓款能減刑嗎(詐騙退回贓款還要判刑嗎)
詐騙退贓款能減刑嗎(詐騙退回贓款還要判刑嗎)
法律主觀:
詐騙15萬元后退贓的,是有可能減刑的。退贓,獲諒解,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如果雙方能達成刑事和解。法院將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法律分析: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如果在服刑期間退贓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悔罪態度良好,依法予以減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主觀:
不能。不退贓證明犯罪人沒有悔罪認罪表現,所以依法不適用 緩刑 .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主觀:
合同詐騙主動退贓的可以減輕基準刑的30%以下。公安機關辦理利用經濟合同詐騙案件,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后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發還給被害人。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在法院判刑的時候,量刑上會從輕考慮。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三)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詐騙退錢坐牢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詐騙罪,如果將錢退給對方,根據其惡劣程度來進行宣判,退還詐騙錢財只是作為減輕處罰的一種情形;
2、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看詐騙的具體金額,還有認罪悔罪的態度;
3、如果詐騙情節不算太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將所有詐騙的贓款退還的,并且取得被類人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依據案情作出無罪的判決;
4、但如果詐騙數額較大,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就很大,不會因為已經退贓而免除其應負的刑事責任。
行為人構成詐騙罪退贓的,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判緩刑:
1、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詐騙罪具體判罪其情況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詐騙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權利的刑事犯罪,由國家公權力予以處罰,不因當事人積極退贓、賠禮道歉獲得諒解而免予刑罰,一般情況下,仍然應依照詐騙罪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收監予以執行;但對于犯詐騙罪積極退賠的,可以作為從寬情節予以考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主觀:
犯了 詐騙罪 的嫌疑人在被抓到之后,也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這時候為了能夠減輕處罰會自己積極、主動的退贓。在詐騙罪的 犯罪嫌疑人 積極主動退贓之后,犯罪嫌疑人是能夠獲得減輕 刑罰 的資格。如果詐騙犯被抓后,把贓款全都退給受害人,認罪態度較好。按照詐騙金額多少的被判 有期徒刑 的年段,可以考慮在低年段判刑。例如:詐騙金額巨大的,可以考慮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 罰金 。那么對這個詐騙犯可能考慮判有期徒刑3年到5年內,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八條規定,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 搶劫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主觀:
積極退贓屬于減輕處罰的情節。 1、 減刑 是收監執行過程中減輕原判 刑罰 的情形,尚未判決,不能減刑。 2、行為人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3、如果行為人敲詐的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如果構成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會。詐騙罪退贓完成后如何量刑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具體犯罪情形。量刑要看詐騙額度,但還錢了可以爭取緩刑等從輕處罰的機會。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主動還錢,并不意味著量刑就取消,但是積極還錢的舉動是能爭取從輕處罰。
詐騙罪是刑事犯罪,是進行公訴的案件,構成本罪的就算退還了贓款,依舊會追究刑事責任,但退還贓款屬于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會根據實際案情作出刑事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后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屬于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并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后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并罰原則處理。對于詐騙罪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基于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于不同的詐騙金額大小所認定的量刑情節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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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罪的嫌疑人如果在立案前全部退還贓款的,并且詐騙的數額只是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