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老人一方過世,另一方可以處置房產嗎
老人一方過世,另一方可以處置房產。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其名下財產屬于遺產,第一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還有死者父母和子女。在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宣布放棄繼承的前提下,另一方作為唯一繼承人,可以處置所有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處理方式如下:
1、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如果房子屬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分割出屬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
3、房產的分配繼承不是以戶口來決定的,只要是子女就可以分配繼承,不需要戶口。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獨自獲得產權變賣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并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方老人去世后房產能歸誰
法律分析: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雖然只有你父親的名字、但房產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2、如果你媽媽將來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產權及遺產;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況、可以多分;
3、直接過戶到一個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協商同意后才能過戶),因為你父親去世、他遺產由他的妻子(你母親)、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爺爺奶奶平均分配。
4、需要的手續是你母親本人和所有子女在辦理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方老人不在了房產如何處理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處理方式如下:1、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如果房子屬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分割出屬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3、房產的分配繼承不是以戶口來決定的,只要是子女就可以分配繼承,不需要戶口。
一、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二、老人去世過戶房產有時間限制嗎?
1、如果有遺囑,那么是有時效的,規定是死者死亡兩個月以內。
2、由指定繼承人拿著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得到公證書,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遺囑過期或遺囑無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
3、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總之,在老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需要對共同房產或其他財產進行分割的話,則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老人一方不在了,他名下的房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分配方式如下: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子屬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分割出屬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如何分配?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于在世老人所有,剩余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死了房子應該歸誰
老人死了房子應該歸法定繼承人,如果老人有遺囑,應根據遺囑進行財產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根據法定繼承順序處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老人去世房產的歸屬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房地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一半歸配偶,其余為被繼承人遺產。如果房地產是老年人的個人財產,則按法定繼承處理,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死亡后如果是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老人身故后房子怎樣繼承
一、老人去世后,房產如何繼承
1、根據《民銷乎悶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沒有立遺囑,那該房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2、通常法定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具體法定繼承房產過戶時應如何辦理手續,應根據當地房產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操作。
二、《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虧彎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頃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