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在哪起訴(欠錢在哪起訴對方)
欠錢的人在外地我應去什么地方起訴他
法律分析:欠錢人是外地人的,應在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在哪里起訴
對欠錢不還的行為應該直接到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果住所地跟債務人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應該提交書面的民事訴訟狀,以及債務人欠錢不還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
對欠錢不還的行為應該直接到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果住所地跟債務人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應該提交書面的民事訴訟狀,以及債務人欠錢不還的相關證據材料。其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欠錢不還去哪起訴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屬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糾紛,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如下的明確規定:一、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約定。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應當先到約定的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借款行為履行地、借款行為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定管轄地法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采用法定管轄地原則。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2、到借款行為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借款行為約定義務的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起訴應該去哪里
欠錢不還,借款人可以去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欠款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