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的具體范圍是什么(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的具體范圍是什么(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的具體范圍是什么(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系,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系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我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于我們,這種生于或者被生的關系才是直系關系,都是屬于直系關系,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于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 【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相互具有法定權利義務關系的近親屬。《民法典》
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確定為家庭成員。并非所有的親屬都是家庭
成員,如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姨母與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之間雖然是旁系血親,但在
非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彼此不具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他們彼此不是家庭
成員。家庭成員僅是親屬中的極少部分,親屬的范圍要廣泛得多。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主觀:
直系血親的具體范圍如下:自然的直系血親,以及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等。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直系血親主要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子女以及孫子女等人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