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發生原因是什么(二手房買賣糾紛中介責任)
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決房屋買賣糾紛?
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都有一定的幾率發生房屋買賣糾紛,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原因多種多樣,可能就是合同中的內容與雙方談的條件不一致,因此簽訂合同后就容易發生糾紛。怎么解決房屋買賣糾紛?找到原因就能夠解決問題!
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不規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雙方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簽訂不規范。
三、逃避居間義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深圳市房產交易市場辦理產權證時不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契約》(現變更為《深圳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蓋章,不如實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間義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經常會就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發生爭議。
四、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不完整,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和附件等8項內容。
五、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不確定,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發生合同簽訂后一方反悔不愿買房或者購房的情形。買賣雙方常常對是否解約不簽訂書面的協議。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是否解約以及哪一方存在過錯較難認定。二手房中介人員的證言就起到較大的決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員很難保持中立的狀態,而且是否愿意作證也存在疑問。
怎么解決房屋買賣糾紛?
一、爭議雙方直接協商這個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房屋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三、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這個解決方式的前提雙方之間有仲裁協議,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最后一種途徑是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這個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二手房購房合同?買賣合同糾紛發生有哪幾種常見原因?
因為現在房地產的市場是一路在飆升,所以二手房成為了比較熱門的選擇,我們在成交二手房的時候是必須要簽合同的,這是雙方交易的一種有力憑證,如果買賣二手房的時候沒有簽訂一份合同,那么對于日后會造成很大的隱患,接下來來說說二手房購房合同怎么寫?買賣合同糾紛發生有哪幾種常見原因?
二手房購房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____幢號室號套(間)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用途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3、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4、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5、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發生有哪幾種常見原因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于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鑒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里,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常見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您好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后,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
由于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并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交易糾紛?
隨著近年來二手房買賣的活躍,在成交數量不斷攀升的同時,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成逐年遞增的趨勢。這些糾紛中不排除有賣方或買方的單方面隱瞞、欺詐的行為,但絕大多數買賣雙方都是誠信、守法的公民,卻依然在房產買賣過程中產生了糾紛。為什么會這樣呢?下面就為大家列舉了一些二手房買賣中易造成糾紛發生的幾個因素,希望能給大家提個醒,買房時一定要注意下面的幾個問題。
二手房買賣最易形成糾紛的五大因素:
1、產權認定不仔細:
二手房的產權分為商品房、已購公房、產權限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種類,而不同的種類在購買時的政策也不盡相同。所以,我們在購買之前應該詳細查詢一下意向購買二手房的房產類別。其次還應該調查清楚該房產有沒有抵押、查封和訴訟等問題。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2、不慎委托黑中介:
這是二手房糾紛中最常遇到的一個原因。買方賣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前沒有對其中介資質、信譽、口碑進行一個詳細的調查,盲目委托、盲目授權,將自己的個人及房產資料隨意提供給中介公司使用。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黑中介有了可乘之機,一房多賣、大吃差價的現象比比皆是,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
3、合同條款約定不明:
一些朋友在出售或購買二手房時對購房合同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及購買新房時的小心謹慎,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二手房買賣產生糾紛的可能要遠遠大于從開發商手中購買新商品房產生糾紛的的可能性,所以,在出售(或購買)二手房時要將合同條款盡量訂的細致一些,盡量包含各個方面的具體約定。要知道,合同越細致,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就越低。
4、不履行必要的手續:
有些二手房的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一部分費用而不履行必要的買賣手續(如繳納稅款、產權過戶),僅憑雙方簽字的一份約定就算辦理了交割手續,這就為房產糾紛埋下了禍根。要知道房產交易雙方履行必要的手續既是國家的規定也是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虧作為代價的。
5、忽略房產共有人:
已購公房在買賣之前應該讓公房的原單位開具一份“同意出售證明”;對于普通商品房屬于婚后共同財產的無論產權證上是誰都應該在買房之前得到另一方的認可,同時也出具一份同意出售證明方可購買。如果在購房之前忽略了房產共有人的權利,一旦日后該共有人出來爭奪房產就會比較麻煩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二手房買賣最常見糾紛?
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糾紛有: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糾紛:
1、如果僅僅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但《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主要條款,則可視為《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糾紛:
1、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但不是雙倍。
3、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這時定金合同一樣生效,賣家不能以此為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將于2024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