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孩子判給誰(夫妻離婚女孩子判給誰的幾率大)
離婚女孩:誰將獲得撫養權和財產分配?
您好,離婚時,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權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對于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進行特殊約定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也有權主張分割。
(1)關于撫養權
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的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關于財產分割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任何一方都有權主張進行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請問夫妻離婚,小孩會判給誰多點?
離婚,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對夫妻雙方來說,尤其是對未成年孩子來說,是相當令人悲傷的。在我國,每年婚姻破裂的家庭數以萬計,這會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從小處來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怎么判呢?孩子會判給誰呢?這一直是困擾大多數離婚時夫妻的問題。下面安徽程韋偉律師就從法律的角度解析到底離婚怎么判孩子的。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怎么判孩子?這在我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有比較原則性法律規定,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么,具體來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呢?接著看下文。
二、夫妻離婚案件中,孩子會判給誰呢?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所以,離婚怎么判孩子?這還得據個案情況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況是法院判決時都會參考的。總之,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到底孩子會判給誰?法院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權衡,判斷。在這一過程中,對于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說,同時又想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的話,一定要懂得在法律和人情上做足功夫。離婚怎么判孩子?這個從事法律專業的律師比較有發言權,如果能借助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訴訟方法、技巧辦理訴訟事務,往往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規定:兩周歲以下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但如女方無撫養能力或不利于子女成長情形的,由男方撫養.對于撫養費的問題該意見規定如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離婚女孩子一般判給誰?
法律分析: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夫妻離婚女兒該判給誰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的判決。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