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答案】:C
考點法律。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故甲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本題應選擇C選項。
法律主觀:
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的,合同被撤銷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約束力,并且當事人可要求另一方當事人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是否申請變更或撤銷,在沒有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