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18歲結婚通過了嗎
2023年政策是18歲可以領證了嗎
法律主觀:
十八歲領結婚證實行了嗎
十八歲領結婚證還沒有實行的。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如財產繼承、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務以及工作調動等情形,都需要結婚證來證明。特別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關系的,如重婚,要告對方,沒有結婚證是不行的。
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領結婚證需要提交以下證件:
1、本人的常住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無配偶證明。
3、三張兩寸彩色合照,要求是近身、上半身的免冠照,照片也可以當場拍攝。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申請領證,并提交資料;
2、婚姻登記機關審核證件材料;
3、符合條件的登記結婚,并發放結婚證。領證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綜上所述,結婚證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有婚姻關系,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對于持有結婚證的人來說,兩人之間的夫妻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如果別人破壞夫妻關系,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定結婚年齡下調至18歲通過了嗎?
法律分析:沒有通過。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定結婚年齡改成18歲什么時候實行
法律分析:兩會提案法定結婚年齡更改為十八歲沒有通過,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依然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8歲結婚政策通過了嗎
18歲結婚政策在我國是沒有通過,18周歲結婚不合法。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只有18周歲的情況下,并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登記結婚。目前,我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還是按照之前的規定操作的,即其中明確要求男性必須要年滿22周歲,而作為女性則只需要年滿20周歲。我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于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后果。因此,當事人只有十八周歲,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登記機構不會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若違法登記了,此婚姻屬于無效婚姻。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沒有通過,還是維持原先的法定年齡,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民法典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兩會提案:法定結婚年齡更改為十八歲是否通過?
兩會提案法定結婚年齡更改為十八歲沒有通過,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依然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擴展資料
各國不同的法定結婚年齡:
1、日本規定的適婚年齡是男性18歲,女性16歲。但是日本的成年標準是滿20歲,20歲以下都屬于未成年人,所以未成年人在申請結婚的時候,要有父母等持有監護權的長輩的同意,一旦結婚,盡管不到20歲,在法律上也將被視為成年人。
2、印度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女不早于18歲,男不早于21歲。
3、在德國,法定結婚年齡是16歲,但是也有條件的,如果雙方都是16歲,在法律上基本不允許結婚,而是其中一方要18歲,另外一方如果16歲,要有家長或者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有條件的可以結婚。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大代表建議修改法定婚齡男20女18 稱優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