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發放標準(交通補貼發放標準2024)
農村外出打工交通補貼發放標準交通補助是每家每戶,還是一人大隊幾個人?
農村外出打工交通補貼的發放標準是針對**個人**的,而不是針對家庭或大隊。
具體的發放標準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會有所差異。一般來說,跨省務工的交通補助標準通常不低于300元、不超過1000元;省內市外務工的交通補助標準通常不低于200元、不超過800元。這些標準可能會根據務工人數、路途遠近、資金規模等因素進行調整。
另外,對于具體的補助流程,通常會在每年的7月和10月進行集中辦理,如果逾期尚有遺漏的,會在次年的2月底前進行補辦。補助一般采取“村統計、鄉復核、縣直補”的方式進行落實。
老人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目前我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為回報老年人對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是我國許多城市實行的惠民制度。按照補貼發放模式,城市老年人公交補貼可以二分為直接補貼與間接補貼。
(一)直接補貼
1.
上海市
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補貼作為老年人綜合津貼的一部分,發放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綜合津貼。根據《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辦法》,2024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標準如下:
65歲-69歲:每月75元
70歲-79歲:每月150元
80歲-89歲:每月180元
90歲-99歲:每月350元
100歲及以上:每月600元
2.
彌勒市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老年人享受更多惠民政策和改革發展成果。從2018年1月1日起,彌勒市戶籍65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車補貼60元,確保老年人出行無憂、樂享晚年。
(二)間接補貼
1.
惠州市
按老年人實際乘車數補貼給公交企業。惠州市出臺《惠州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惠城區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及惠城區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費用補貼由市和惠城區按財政分享比例分擔。其他縣、區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費用由縣、區財政給予補貼,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由公交企業注冊地所在縣、區財政給予補貼。
惠城區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車記錄為依據,按照惠城區一票制空調公交車成人(普通乘客)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計算補貼金額,市財政給予每年每輛公交車最高不高于1.3萬元的補貼,不足1.3萬元的,按實際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和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其他縣、區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由縣、區結合普通市民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以往補貼情況及老年人乘坐公交車記錄等,參照本辦法出臺相關規定執行。第九條優待證補貼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工本費標準執行,辦證費用補貼由市、縣(區)老齡辦于每年12月10日前統計上年度辦證數量及補貼金額報當地財政部門,當地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審定并撥付給當地老齡辦,由各級老齡辦劃撥給制證單位,市老齡辦負責辦證費用核補工作的跟蹤和督辦。
2.
長春市
老年卡虛擬充值。長春市2016年出臺了《長春市老年人免費乘車實施辦法》,向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優惠乘車卡,年預充值1次,每次虛擬充值720元,優惠乘車卡按實際刷卡金額結算。優惠乘車卡內金額不計息、不能提現,當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結轉。老年人乘坐地鐵和輕軌工作日非高峰時段持卡優惠乘車,高峰時段乘車要另行購票乘車。
山東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推出了一律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一批優待政策。優待對象為山東省及省外來魯的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老年人,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老年人電子優待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中任何一種有效證件,均享受山東省老年人優待政策。
公交作為公益性的公共交通服務,在執行該政策的同時,山東省內各地市應制定與本地市相適應的公交補貼政策,既要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交通服務,又要保障公交企業的良性發展。
國家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此補貼的發放標準因地區和政策而異。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交通補貼類型和發放標準:
1、公共交通補貼:一些地區為公共交通出行提供補貼,例如地鐵、公交、出租車等。補貼標準通常根據乘坐公共交通的次數、時間、距離等因素而定。
2、新能源汽車補貼:一些地區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補貼,補貼標準根據車型、品牌、性能等因素而定。
3、燃油補貼:一些地區為使用燃油出行的人提供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燃油類型、使用量等因素而定。
山西省農民工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交通補貼80元,跨省務工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500元。根據查詢山西脫貧人員跨省務工政策得知,每次外出務工農民工政府會給交通補貼80元,跨省務工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500元,省內縣外就業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元的標準。山西,簡稱“晉”,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太原,位于中國華北。
上海退休人員交通補貼標準
上海退休工人乘車費改為老年綜合津貼制度,將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標準按照年齡段共分為五檔:65-69周歲,每人每月75元;70-79周歲,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35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一、上海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二、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
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為: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干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交通補貼標準為: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30%;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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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交通補貼發放標準可能因地區、行業、單位和職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交通補貼標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規定,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國有企業的交通補貼標準由各個企業自行確定,一般來說,發放的補貼金額可能會根據實際支出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每月發放的交通補貼金額不得超過月度工資的20%。企業可以按月發放交通補貼,也可以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發放。交通補貼可以采取定額發放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根據員工的實際出行情況發放的方式。
私營企業和其他單位的交通補貼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主要由雇主和雇員協商確定,一般要符合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一些單位可能會根據員工的職務、工作地點、出差頻率等因素來確定交通補貼的標準和方式。
交通補貼規定的詳細介紹有哪些
交通補貼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發放,企業在月末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工資的方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屬于企業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費,并且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就由我為大家整理相應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補貼規定的詳細介紹有哪些
交通補貼規定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修訂并完善員工交通補貼內容、標準及實施;負責符合交通補貼發放條件的核實。
3、適用范圍
員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適用本管理辦法:
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常住地在北京地區的非銷售崗位員工。
4、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交通補貼發放標準:XX元/人/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月交通補貼:
全月醫療期、產假、病假;
享受公司車輛補助;
交通補貼每月隨工資一并發放,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并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交通補貼標準是什么?交通費補貼是否屬于工資?
交通補貼是屬于工資的。各個企業職工交通補貼標準由各個用人單位確定,企業的交通補貼,企業有完全自主權,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公職人員的交通費補貼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公職級別,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一、交通補貼標準是什么?交通費補貼是否屬于工資?
交通補貼是屬于工資的。各個企業職工交通補貼標準由各個用人單位確定,企業的交通補貼,企業有完全自主權,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公職人員的交通費補貼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地方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具體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1.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2.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于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統籌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3.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4.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范圍。
5.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二、有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如果是不計入工資總額的收入,那么按照我國的規定就不應當對這部分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在工資總額中有一項是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這里面就包括了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等原因而支付的工資。
交通費補貼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補貼是屬于工資的。各個企業職工交通補貼標準由各個用人單位確定,企業的交通補貼,企業有完全自主權,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公職人員的交通費補貼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公職級別,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后,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