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有后遺癥怎么處理
工傷留下的后遺癥誰來負責
法律主觀:
工傷職工由后遺癥,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以下工傷待遇:輔助器具安裝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豆kU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后遺癥怎么辦
法律主觀:
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工傷復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九級傷殘留下后遺癥該怎么賠償?
工傷九級傷殘留下后遺癥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補償、生活補助金、康復費用補償和工傷津貼。具體的賠償方式解釋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和相應的賠償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是一筆一次性的金額,根據傷殘程度的不同,金額也會有所不同。
2、醫療費用補償:傷殘人員需要接受治療和康復,工傷保險或雇主應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這包括手術費、藥費、康復治療費用等。
3、生活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的規定,提供一定期限內的生活補助金。這是為了彌補因傷殘導致的生活能力下降所產生的額外支出。
4、康復費用補償:傷殘人員可能需要進行康復治療、使用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費用應由工傷保險或雇主承擔。
5、工傷津貼: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的規定,提供一定期限內的工傷津貼。這是為了彌補因傷殘導致的收入減少,幫助傷殘人員維持生活。
工傷留下后遺癥該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1、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康復費用,一個病情惡化的費用。 2、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用人單位沒有 購買工傷保險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對于病情惡化的費用問題是這樣規定的: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復查鑒定后,按相關標準賠償。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攫B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于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于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工傷后遺癥怎樣賠償
法律主觀:
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勞動者因 工傷后遺癥 所支付的康復費用、病情惡化的費用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 購買工傷保險 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留下后遺癥該怎么賠償?
賠償是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康復費用,一個是病情惡化的費用,康復費用一般是工傷職工到簽訂了服務協議的相關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經確定也符合相關規定的話就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
一、工傷造成的后遺癥怎么算賠償
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后遺癥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
1、工傷復發前鑒定為1-4級的不得終止合同,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工傷復發前鑒定為5-6級的保留用工關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但職工可以提出終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復發前鑒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據上述敘述,可根據復發前期的工傷等級來判定可否終止合同。
二、員工工傷可不可以要求老板賠償
員工工傷可以要求老板賠償。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綜上所述,很多時候勞動者受到的工傷之后的話病情嚴重的可能還會出現有因工傷造成的后遺癥,而這個后遺癥后期需要治療的話也是有工傷保險來支付的,但前提是要經過相關醫療機構的認定確認為工傷才可以。
工傷留下后遺癥該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后遺癥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工傷鑒定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后遺癥應該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后遺癥也被認為是工傷,這在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如果工傷再次發生,將根據工傷予以申報和處理,社會保障中心將負責賠償和報銷。員工可以向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與工作有關的傷害的后遺癥。對工傷進行鑒定后,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若是投資了工傷保險,國家工傷保險機構將發放標準工傷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 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 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 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六年后有后遺癥怎么辦
法律分析:工傷有后遺癥為盡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于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工傷后遺癥導致發病大致說的是工傷復發。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后留下的后遺癥咋辦
法律分析:工傷后遺留的后遺癥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后遺癥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是基于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后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工傷保險待遇,我國實行的是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就是說,無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都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對于工傷賠償來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則不屬于工傷賠償的范疇。所以,工傷賠償對職工適用的是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