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酒駕怎么處理(公職酒駕怎么處理流程)
公職人員酒后駕車怎么處理
公職人員酒駕處理如下:
1、一般酒駕處罰標準: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1、涉嫌犯罪的酒駕處理: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受行政處罰后如何處理:
(1)黨員或公職人員發生酒駕行為,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后,如何定性和處理?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員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其他違法行為,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因此,對于酒駕被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根據事實和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比如結合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時間、有無造成惡劣影響、酒精含量的高低、初次還是多次酒駕、工作一貫表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通常,在沒有造成惡劣影響的情況下,給予黨紀輕處分較為合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后,給予政務處分。通常,在沒有造成惡劣后果的情況下,給予政務輕處分較為合適。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給予黨紀輕處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時給予政務輕處分。
3、被相對不起訴、免除刑罰的:
(1)黨員或公職人員因為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案件如何定性和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規定,酒駕和醉駕面臨的處罰不同,酒駕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駕通常涉嫌危險駕駛罪,一般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兩者均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處免于刑事處罰。《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當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黨員的行為應當定性為涉嫌犯罪行為,并給予黨紀重處分,即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2)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職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在實踐中,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并不必然開除公職,但基于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相匹配的原則,應當同時給予政務撤職以上的重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職人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和情節,依照本法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后,依照本法給予政務處分。 監察機關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政務處分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政務處分決定產生影響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改變后的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職酒駕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職人員酒駕的處理是,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還會被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因為公職人員酒駕屬于影響公職人員形象的行為。
行政處罰具體為:
若是第一次酒駕的,會被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以及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不是第一次酒駕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務員喝酒開車抓到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司機喝酒開車,被交警抓到后,要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如果因酒駕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公職人員酒駕怎么處理
對于公職人員的酒駕處理,可以分三種情況:
1、當公職人員因飲酒駕駛被公安慶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了要依法接受行政處罰,還可能會政務警告、記過等處理,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政務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依據其具體情節給予政務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2、當公職人員因醉酒駕駛,被人民法院判決給予刑事處罰的,除了要依法接受刑事處罰,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給予政務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政務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依據其具體情節給予政務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3、當公職人員因醉酒駕駛,不被人民檢察敗神院判決給予拘役刑事處罰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譽枯棗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了要依法接受相關的處罰,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事業單位人員酒駕怎么處理?
公職人員酒駕,根據飲酒和醉酒的不同程度,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等方面的處理不同。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屬于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一)行政處罰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事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行政處分
1.公職人員是黨員的,飲酒駕駛,處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
2.公職人員非黨員的,處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醉酒駕駛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飲酒駕駛。
(一)行政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刑事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職人員酒駕單位怎么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除按照交通安全法處罰外,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發現一次酒后駕駛的,給予誡勉教育,并通報批評;因醉駕被拘留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隱瞞事故真相,妨礙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從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酒后或醉駕公車的加重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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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酒駕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務員酒駕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會被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0
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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