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5天什么時候放人(拘留5天是第6天早上放人嗎)
拘留5天是第6天早上放人嗎
拘留五天第六天早上不一定能出來。如果是行政拘留的,拘留期滿則會釋放;若是刑事拘留,期滿后還需進一步繼續偵查的,會變更強制措施,而不會予以釋放。法律規定的拘留時間以入所的實際時間為準,比如,被拘留10日,入所是2010年7月1日10時0分,那么出所時間就為7月10日10時0分。拘留所放人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內放人都合法。
根據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
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_、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后,除有礙偵_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型譽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刑事訴訟法》第八好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友租稿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五天第五天什么時候放出來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情況,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不同情況拘留期限不一樣。如果是行政拘留,則第五天早上釋放;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不會放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5天后什么時間放人
1、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時間,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后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釋放。一般在上午進行。比如早上9點以后10點以前,個別也會在下午。具體時間各地有所區別。
2、【法律依據】
3、《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罪犯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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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5天幾點放人
法律分析:拘留所的放人時間應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解,一般情況下在上午進行,地區不同,放人的時間也會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5天是第6天早上放人嗎
最近,一篇關于拘留5天的新聞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很多人都想知道:拘留5天是第6天早上放人嗎?對此,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拘留制度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警方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拘留,最長時間為15日。而要想實施拘留,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包括立案、傳票、訊問和批準拘留等。另外,在拘留之后,還需要每天對嫌疑人進行檢查和記錄,以及及時通知其家人。
所以,回答拘留5天是第6天早上放人嗎的問題,必須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是在3月1日晚上被拘留的人,那么5天的拘留期將在3月6日0點結束,但實際放人時間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有所延遲。因此,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地說,拘留5天一定是在第6天早上放人。
總之,拘留制度雖然對于打擊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需要在程序上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于被拘留的人,我們應該盡可能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讓整個拘留過程更加規范和公正。
拘留5天幾點放人
拘留5天一般會在早上八點以后下午五點以前放人。不過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并且每個地區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行政拘留雖然不會留有案底,但是在公安機關是有記錄可以查詢到的,刑事拘留會有案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立案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拘留所什么時候放人
法律主觀:
拘留所放人是在正常工作時間,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后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了相關手續后,即可釋放。關押期已滿的,當天必須全部釋放。具體的放人時間和流程,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罪犯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錢款。罪犯刑滿釋放時,錢款余額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領回。
法律客觀:
《看守所留所執行 刑罰 罪犯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 看守所對罪犯收受的物品應當進行檢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記保管。罪犯收受的錢款,由看守所代為保管,并開具記賬卡交與罪犯。 看守所檢查、接收送給罪犯的物品、錢款后,應當開具回執交與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錢款。罪犯刑滿釋放時,錢款余額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