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民事借貸訴訟時效最新規定)
借錢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主觀:
一、借錢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現在的借款,一般都會出具“借條”,有的會在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有的則沒有約定,對于約定了還款日期的, 訴訟時效 從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在這三年之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三年過后將不再受法律的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借條之日起計算20年。訴訟時效可以被中斷,我們可以利用中斷,來延長保護權利的期限,比如說,在還款期限屆滿,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還錢,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不過得注意錄音留存證據),這樣訴訟時效就會從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而且重新計算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無論怎么計算都不得超過20年。
二、新民法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個人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個人借款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之日起算,計算三年。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還款期限不明確的,可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大家注意借據的訴訟時效與其他 債權債務 糾紛的訴訟時效一樣,都是三年。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主觀:
1、民間借貸 沒有約定期限 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個人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個人借款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訴訟時效的認定與起算: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借款憑據,欠條的訴訟時效從寫欠條之日起計算兩年。借條的訴訟時效,如果約定還款日期的,自還款日期開始計算兩年;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可隨時起訴,沒有訴訟時效。
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于沒有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2年。另外,法律對已經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的規定都是一樣的(3年)。
法律處理借錢不還:
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訴訟 時效中止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1、權利被侵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借貸關系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二)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并沒有時間上的限制。,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借貸關系成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條件:首先是借貸法律關系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達成協議的外在形式,如借款合同、借款單、口頭協議等能夠表明雙方同意的形式。然后是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實質要件,其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貨幣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關系具有實踐性特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借貸關系沒有欠條,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發生借貸行為。從法理上分析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如果款項是通過銀行,那么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