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能踢掉股東嗎(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股東承擔嗎)
公司法人可以撤股嗎
法律主觀:
1、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 合伙人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 股權轉讓 給他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 2、一般來說, 股份有限公司 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內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也可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給其他人。股東入股后,很難撤資,只有通過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轉讓股份的程序依據 公司章程 的規定辦理即可。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準確定義叫做“股權轉讓”,現在一方想退出股份公司,應該對現有股權進行轉讓,可以由第三方收購: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并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 律師 事、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 股權轉讓合同 附件。 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你可以購買,也可以由其他人購買他的股權。公司可以進行股份回購。至于股權轉讓的價格,可以評估價作為依據,協商確定。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免費咨詢,撥打免費 法律咨詢 電話。 相關知識——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退股 必須符合《 公司法 》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規 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于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從前面沒來看,關于公司法人想撤股怎么辦這個問題,每個公司所對應的解決方法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公司的性質是不同的,當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時,那么則可以通過股權轉讓來達到退股的目的;當如果是 合伙企業 時,則可以通過內部進行協商解決;擔當該公司是有限公司時,不能撤股,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綜上所述,要選擇為合適的方法來解決問題,以達到雙贏的效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東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不能踢掉股東。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股東資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認購股份,包括設立取得和增資取得。成為股東的條件包括即股東大會依法作出決議、決議經有權機關批準,以及投資者按協議認購繳納出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法人可以辭退股東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人可以將其開除。
法律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百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股份制公司法人能隨意可以更換股東嗎?
法人不可以隨便更改股權。
私自變更股權的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涉嫌職務侵犯罪的時候就需要負刑事責任。
股權轉讓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項重要權利。股權轉讓分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兩種形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必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定程序進行變更,否則無效。作為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益。如要退出,可以采取向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依法轉讓股權來進行。
公司法人和監事可以把另一個股東除名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行為、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均制定了詳細規定。監事具有獨立性,作用是監督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正當的利害關系。監事有以下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我是公司法人,公司除我之外還有兩個股東,他倆聯合起來可以罷免并且剝奪我的股份嗎?
剝奪股份?股份是你的就是你的,除非你轉讓給別人,不存在別人強行剝奪你的股份的情況吧。
置于罷免,您說的是罷免您在公司的職位?如果他倆的股份加起來比你多的話,大概是可以的,不過具體也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法人能踢掉股東嗎?
公司法人如果在股東經催告后仍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抽逃全部出資的情況下能踢掉股東。公司法人是指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法定情況下,公司有權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人(股東)與股東矛盾很大。法人如何清退其股份。能否讓其離開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誰股權比例大誰能決定公司經營,如果想控制公司的經營,首先要取得公司控股,如控股50%以上。之后就可以由自己人任董事、總經理,掌握公司財務、人事,經營方針。
無權清退其他股東的股權,但可以嘗試收購股權,在絕對控股后(66%以上),其他小股東無法對抗,只有分紅權利,若得不到分紅也只能要求公司收購他們的股份,沒有其他權利。
二、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愿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擴展資料:
《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