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變更有什么步驟(公司股東變更網上操作流程)
公司股東變更手續及流程
法律主觀:
先到工商局辦理 股權轉讓 手續,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時變更的,還要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提交材料: 1、 股權轉讓協議 ,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辦理公證; 2、公司原股東的股東會會決議,說明同意股權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3、公司新股東的股東會決議,通過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監事變更的也要在此說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 營業執照 正、副本; 6、工商局領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網上下載針對股權轉讓手續,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公司新、老股東全體到場,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變更的,還應提供新人選的 身份證 原件,以供工商核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股東變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變更股東需要準備一定的申請材料,包括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等材料。除此之外,還要熟知公司變更股東的辦理程序。以下我為您解說公司股東變更流程。
一、變更股東的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上述第4、5項資料。
由于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額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
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公司變更股東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流程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變更后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
1)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2)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4)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變更后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由于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擴展資料
公司股東股權變更流程:
一、一般情況
(1)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種方式的關鍵在于尋找受讓方,如果沒有人愿意受讓該股權,或者就股權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那么,也難以進行下去。而優點是只要有關各方達成一致,隨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續,簡單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說明,股東可以在章程中對股權轉讓做出不同的規定,可以嚴于公司法的規定。
如為了防止被其他人惡意收購而規定禁止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規定,如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規定也會給股東的股權轉讓造成影響。
(2)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受讓方愿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么可以采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為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后,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通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么這種方式的關鍵在于要征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
二、特殊情況
(1)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除股權轉讓外,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2)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4)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請求收購的股東必須是投反對票的股東,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種特殊的情況。而對于收購的“合理價格”,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認為,應當根據公司當時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來確定。
三、解散
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但是,股東退出時能夠獲得多少價款要視清算情況而定。根據公司法181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這里第(5)項是解散中的特殊情況,即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僵局訴訟。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股東會變更決議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百度百科-公司法
營業執照變更股東怎么辦理
營業執照變更股東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股東變更協議簽署:企業原股東和新股東需要先簽署股東變更協議,明確股份轉讓的相關事項,如轉讓價格、股份比例等;
2、股權轉讓登記:企業需要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如股東變更協議、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明等;
3、公告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要求企業在指定的報紙或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告告知,一般公告告知期限為45天,目的是讓有關方面提出異議;
4、注冊資本變更:如果股東變更導致企業注冊資本發生變化,企業需要辦理注冊資本變更手續。注冊資本變更需要在股權轉讓登記完成后進行;
5、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如果股東變更手續順利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頒發新的營業執照。企業需要持新的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
營業執照變更股東需要經過以下手續:
1、簽署股東變更協議:企業原股東和新股東需要簽署股東變更協議,明確股份轉讓相關事項,如轉讓價格、股份比例等;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企業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遞交股東變更申請書,填寫股東信息變更申請表,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東變更協議書;
(2)新股東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護照等);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股權收購款項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
3、繳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股東變更手續費;
4、公告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要求企業在指定的報紙或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告告知,一般公告告知期限為45天,目的是讓有關方面提出異議;
5、處理注銷或變更其他登記:如果股東變更導致企業注冊資本發生變化,企業需要辦理注冊資本變更手續。此外,如果還需要注銷或變更其他登記,如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企業需要同步行;
6、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如果股東變更手續順利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頒發新的營業執照。企業需要持新的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營業執照變更股東所需要的具體手續可能會有所不同,企業在進行操作前需要咨詢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材料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如何變更股東
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擴展資料:
方式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于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
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于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后,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
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并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后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
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轉讓
公司股份變更流程
法律主觀:
公司股份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股東變更流程
企業股東變更流程如下:
1、股權轉讓協議,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辦理公證;
2、公司原股東的股東會會決議,說明同意股權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3、公司新股東的股東會決議,通過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監事變更的也要在此說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工商局領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網上下載;
5、針對股權轉讓手續,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公司新、老股東全體到場。
股份有限公司股轉
與有限公司一致,唯一區別在于不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直接進行工商公示即可。
根據企業組織形式不同,股轉所需材料會稍微有所變動,如果您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建議咱們到當地稅務局進行咨詢,或者打電話線上獲取股轉材料模板,按照模板填寫的話,基本上不會出現什么誤差。
綜上所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具體怎么走
法律主觀:
公司股權變更具體按以下流程走:首先,公司應召開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次,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的相關權利義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次,公司應召開新股東參加的股東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最后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