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鑒定要多久(醫療過錯鑒定)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上報時間是多久?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上報時間是12個小時,因為發生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情況之下,醫療結果,是需要在12個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來進行報告的,比如說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的。
一、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上報時間是多久?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怎么處理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處理程序和當事人協商處理(民事責任除外),其處理機關應是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
1、它不屬于當事人協調處理的范圍(民事責任除外),當事人自行協商無效。當事人協商解決中,醫方是解決后7日內履行報告義務,需鑒定的由雙方共同委托鑒定。鑒定費由雙方協商預交和承擔。爭議解決前,衛生行政部門并無職責主動處理。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應在12小時內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調查,并應當進行醫療事故判定或移交醫學會鑒定、鑒定費由醫方負擔。可見,準許當事人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民事責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協調解決,否定了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有悖法意。
2、它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解決的程序。盡管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處理,但申請后應適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處理程序。當事人申請處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先在10日由審查,決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由申請人承擔。誠然,發生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違反報告規定,患者可以申請處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卻相差如此之大,難以理解。唯一導致區別的原因是醫患雙方存有爭議和不論醫患雙方有無爭議,醫方履行了報告義務。醫方違法不報告,其義務還更少。于理不通。據此,我們認為當事人申請處理的爭議,可能屬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不應按申請處理程序進行,它不屬于申請處理程序的范圍。報告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一樣是推斷屬于醫療事故,還需判定或鑒定,這和醫療雙方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爭議一樣。因醫療機構不報告而適用申請程序是沒道理的。
3、它同樣應適用訴訟優先原則,即凡訴訟中可能處理的問題,衛生行政部門不處理或終止處理。但責令醫方采取救治措施、對違反報告義務行為的處分等行政專有職權仍應履行。訴訟優先,明文規定適用于當事人申請處理爭議的情形。似乎因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而啟動的行政處理程序不應終止。但這勢必導致對同一問題,不同國家機關同時認定,這是不適宜的。另一方面,醫學會對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鑒定,明文規定不受理,這勢必導致衛生行政部門可能根本無法處理。我們認為,因報告而啟動的行政處理程序,除專屬于行政職權處理的事宜外,應終止處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時候自己洗洗臉或者是行為,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如果存在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話,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安全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必須要有醫療機構主管部門來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所以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之后,是需要在12個小時之內上報的。
一般在外省做醫療過錯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自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
醫療事故的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國務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醫療糾紛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收到材料要多久才受理
醫療糾紛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收到材料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受理。
經過鑒定,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要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具體如下: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3、鑒定機構的選擇;
4、鑒定前的聽證;
5、鑒定材料的補充;
6、鑒定結果的出具。
綜上所述,一般醫療鑒定需要在一個月之內完成,如果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延遲那么最長也不會超過四十五日。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五條
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醫療過錯鑒定有期限嗎
1、申請鑒定的時間限制 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 醫療事故 或者事件的鑒定。 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鑒定時的時間限制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醫療過錯鑒定 有期限嗎 等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 醫療過失 的鑒定是有時間方面的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要在一年之內申請醫療過錯鑒定,同時,醫療過錯鑒定要在有關機構接受該起醫療過錯鑒定的時候的5日內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兩個時間都不可以違反。
請問一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時效是多久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過錯應到多長時間進行舉證
醫療過錯鑒定 舉證期限是十日。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 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