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財產制與離婚經濟補償(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離婚經濟補償有效嗎)
離婚經濟補償和離婚經濟幫助的區別
法律主觀:
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有什么區別:(一)首先,在涉及財產問題處理時,有一項制度與經濟補償十分相似,即經濟幫助,二者都發生在婚姻關系解除之時,一方向另一方的單向給予,大部分以貨幣為表現形式,在一定程度都起著保護弱者的功能,但二者在適用情形和構成要件上卻是迥然相異,切不可混淆。(二)其次,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的區別。經濟幫助是指在離婚時經濟困難的一方享有獲得經濟幫助的權利。二者的區別在于:1、適用范圍上,經濟補償只能適用約定的分別財產制,經濟幫助還可適用共同財產制。2、實質要件上,經濟補償以一方履行特定義務為對價,權利義務遵循對等原則,經濟幫助則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難,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在所不問。3、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經濟補償作出具體的規定,經濟幫助可以是現金、實物,也可以是財產性權利,如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所有權。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離婚,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耙环缴罾щy”,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經濟幫助具有暫時性和單一性,并非在離婚后任何時候出現經濟困難都可以提出,只能在離婚時請求,并且這種幫助一般是一次性的。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是指無過錯方因另一方過錯行為造成的物質上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但不包括因離婚所受到的期待財產權益的損失,如遺產繼承權、保險受益權等。對于物質損害,一般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責任。精神損害是指過錯行為導致婚姻破裂,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這種離婚精神損害無需請求權人負舉證責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嚴重過錯行為并且是導致離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這種精神損害存在。因此,離婚精神損害是“名義上的精神損害”,而不是“需證明的精神損害”。對精神損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過錯方除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責任外,還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離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如何確定,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指出:“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庇纱?,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根據以下因素確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什么是離婚經濟補償
法律主觀:
離婚經濟補償就是指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
法律客觀: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系解除時一方因對家事勞動付出較多而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的法律制度?!痘橐龇ā返谒氖畻l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笨梢姡x婚時經濟補償不考慮夫妻雙方是否存在過錯。而考慮雙方承擔義務的多少。
離婚時不要孩子會怎樣補償經濟呢
一、結婚不要孩子會怎么樣
不生孩子不違反法律規定,主要在于自己的感覺,當然一定要考慮好,這件事也是沒有后悔藥可吃的.而且這是兩人的事一定要溝通好,現在不要小孩的還是開始有了,主要可能是壓力太大了罷,不敢承擔責任.考慮好,要與不要都是一種生活.都有其中的樂趣.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睹穹ǖ洹返谝磺Я憔攀畻l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生活中對家庭生活付出較多一方經濟上的補償。是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
(一)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 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二)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 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
(三)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夫妻離婚后怎么申請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外遇離婚,對方如何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主觀:
一、離婚時一方要求經濟補償需要什么條件
(1)經濟補償以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為前提。對于雙方沒有約定實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時,對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補償。因此,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請求權。只有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用來補償為家務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損失時,才可以請求對方以個人財產給予適當補償。
(2)必須是提出需要經濟補償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付出了較多義務。經濟補償實際上是一種勞務補償,它的產生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中勞務付出的差異,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的,才能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
二、什么是 離婚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經濟補償數額的確定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且必須是提出需要經濟補償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付出了較多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