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受償順序是怎么樣的(破產債權的優先受償順序)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的第一清償順序是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第一清償順序是法律規定的優先權債權、勞動者的工資及其它福利費用、賠償金、公共稅費、其他普通債權。其中,優先權債權包括國家稅費和基本生活費用等。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在破產程序中,按照一定順序將破產財產分配給各種債權人的程序。按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第一清償順序為:破產財產價值優先支付下列債務:1. 優先權債權:包括稅款、基本生活費用、公共服務費用、債權執行費用、仲裁費用等;2. 勞動者的工資及其它福利費用:如應支付的工資、勞動者的醫療費、工傷醫療費、退休費等;3. 賠償金:包括依法應當給予賠償的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等;4. 公共稅費:即非國家稅款的稅費,如地方各種稅費等;5. 其他普通債權:破產清償剩余部分優先清償其他債務。在這里須要說明的是,優先權債權中還包含國家稅費和基本生活費用兩個方面。基本生活費用是指破產人及其扶養的人員在破產申請時所需支付的停產費、生活費和醫療費等,享有優先受償權。
由于破產清償順序的規定,會對一些債權人造成不利影響,有沒有什么方法可以防范此類情況?確實,由于破產清償順序的規定,有些債權人的權益可能會被損害。為了避免出現此類情況,債權人可以事先進行債務擔保或者留置財產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債權。
企業倒閉破產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對于企業、員工和各種債權人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必須本著合法合規的原則經營,并及時采取措施預防潛在的倒閉風險,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各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 破產清償順序為:破產財產價值優先支付下列債務:
(一)優先權債權;
(二)勞動者的工資及其它福利費用;
(三)賠償金;
(四)公共稅費;
(五)其他普通債權和股東、發起人的出資。
在優先權債權中,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國家稅款;
(二)基本生活費用;
(三)其他優先受償權。
破產后優先受償順序
法律分析:破產清算順序優先權的順序: (一)破產費用及共益 債務 (二)勞動債權 (三)破產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企業申請破產之后,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 ,將清算之后的剩余資產用于償還債務和員工的工資等等, 破產清算順序優先權是指在破產后可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依據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分配的法定順序
法律主觀:
當一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后,眾多 債權人 的清償順序該如何排列?《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113條是這樣規定的: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同時,當 破產財產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什么是“普通破產債權”?就是那些除了擔保債權以外的一般 債權債務 關系,包括企業因合同關系而產生的各種債權,此類債權大多因正常的商業行為而產生,如各上下游業務企業和該破產企業之間的各種債權關系;同時也包括因企業侵權而產生的各種債權,此類債權大都發生在消費者和企業之間,如三鹿事件中那些受假奶粉之害的結石寶寶和廠家之間的關系。 企業一旦進入 破產清算 程序,就意味著企業已不能夠支付到期 債務 ,而對各種債權的不同順序安排,意味著注定有一部分債權得不到保護。仔細分析現有的清償順序,就會發現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那些與企業的破產有著直接關系的各種債權人往往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而與企業關系稍遠的債權人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最低。而那些受到現有破產法保護的獲得優先順序的債權人,恰恰是導致企業破產的人。 一般而言,企業之所以會破產,除極少數可歸結于外部特殊環境的因素——如某種原材料的價格暴漲或者暴跌而導致企業經營行為難以為繼,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破產之所以發生,還是企業內部原因所導致。即便是原材料價格暴漲暴跌這種外部因素致企業破產,我們也還可以找到企業內部經營不善的影子。通用汽車之所以進入破產重組程序,從根本上講是因為企業的經營成本太高,企業員工過高的 工資福利 影響了它的競爭力;雷曼兄弟之所以破產,表面上看是受次貸危機影響,但究其實質,還是企業內部經營不善、資產配置不合理導致了公司受次貸危機影響過大,從而產生了短期的資金危機,無奈之下只好破產;而三鹿之所以破產,更是源自企業本身不合法經營。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三鹿破產事件中,那些深受三鹿有毒奶粉之害的消費者無法獲得三鹿的賠償;而制造有毒奶粉的三鹿經營者和職工,卻能合法地獲得賠償。據媒體報道,今年11月20日, 石家莊 法院作出裁定,終結了三鹿集團的破產程序。裁定顯示,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意味著,三鹿已無力承擔對結石寶寶的任何賠償。成千上萬深受三鹿之害的結石寶寶無法獲得賠償,但三鹿內部員工的各種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卻可獲得賠付。 這樣的賠償順序無疑是有失公正的。企業破產法之所以必須,乃是為了保護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如果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企業繼續運營下去,將嚴重損害現有債權人的利益,同時還將產生更多潛在的債權人。因此,破產就成為企業和債權人不得不進行的一個選擇。但是按照現有的賠償順序,企業破產的受害者恰恰是與企業經營無關的外部關系人,而那些導致企業破產的內部關系人的債權卻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這樣的制度設計與其說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毋寧說企業破產程序已經成為保護企業內部利益人的合法途徑了。 需要指出的是,這樣的破產清償順序不僅僅在我國存在,也是世界上各主要國家的普遍做法。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破產法第507條和第726條的規定,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第一,破產案件審理的行政費用;第二,從強制 清算 申請提出后至 債務人 被宣告破產時止,債務人在正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權;第三,債務人欠其雇員的工資和其他勞務報酬;第四,債務人雇員的福利;第五,糧食生產者或水產品生產者的債權;第六,消費者所交付的 定金 ;第七,某些政府稅收;第八,一種特殊的銀行 保證金 ;第九,除以上八種以外的其他無擔保債權。在這九種債權中,只有上一級的債權人已獲得充分清償后,下一級債權人才可以開始分配,同級的債權人之間按債權比例進行分配。 美國的這種安排,和中國的大同小異,都是將債務人欠其雇員的工資和勞務報酬等費用放在普通債權人之前。之所以做出這種安排,在美國可理解為是強大的勞工力量游說的結果。而在中國,則可視作是政府為了保護破產企業職工權益而采取的措施。不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最后的后果都是一樣,那就是企業的內部關系人比企業的外部關系人在獲得破產企業的財產方面更具優勢。 企業如果所有的財產無法清償到期的債務的話,那么企業就會面臨破產。但是破產就要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對于清算是有一定的先后順序的,先在公司里面的職工的工資,需要優先受償,其次才是公司以外的債權人,之后才能夠到股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簡述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6分]
【答案】: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是指將破產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的先后順序,關系到破產案件的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債權人的權益,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順序的債權受償后,沒有剩余財產的,后一順序的債券不能受償,破產程序也就此宣告終結。債權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銀行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什么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的順序有哪些?
企業破產清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償還的順序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破產清算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級來進行的,具體的順序如下:
一、破產清算費用
破產清算費用是指破產清算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破產清算程序的費用、破產清算程序的審計費用、破產清算程序的律師費用等。這些費用需要優先償還,以確保破產清算過程的順利進行。
二、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債權人
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債權人是指在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欠下的債務,需要優先償還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是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供應商等。
三、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勞動者
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勞動者是指在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欠下的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金等,需要優先償還給勞動者。
四、破產清算程序中的稅務機關
破產清算程序中的稅務機關是指在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欠下的稅款,需要優先償還給稅務機關。
五、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債權人
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債權人是指在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欠下的其他債務,需要優先償還給其他債權人。這些債權人可以是普通的債權人,也可以是政府機構、公共機構等。
破產清算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級來進行的,以上就是破產清算償還的順序。破產清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專業的破產清算機構來進行,以確保破產清算過程的順利進行。破產清算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級來進行的,企業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級來償還債務,以確保破產清算的順利進行。
企業破產時的賠償順序
首先,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其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須先清償所欠職工工資,然后償還所欠稅款,然后償還債務,最后如果還有剩余則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約定的方法平分。
拓展資料: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