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原則是什么(工傷保險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試述工傷保險的歸責原則。
【答案】: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職工因工而致傷、殘、病、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其被保險人范圍包括全體職工,不論何種用工形式的職工,也不論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工、學徒工或試用期職工,都平等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目的不僅在于對受傷害者的事后救濟,而且還注重對職業傷害的預防。一般認為,關于工傷賠償責任,都貫徹兩項歸責原則,即用人單位單方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1)用人單位單方責任原則。即用人單位單方對受傷害職工負有賠償責任,這既不能在合同中約定減免,也不能以受傷害者有過失而推卸。按照現代勞動法理論,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的使用者和勞動條件的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這既是對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對國家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單方對受害者負有賠償責任,而且這是一種直接基于法律規定而非合同約定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且不論受害者有無過失。
(2)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不應以過錯為要件,無論其對工傷事故有無過錯,都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這是以現代損害賠償理論作為理論依據的。當在存在高度危險來源的場合發生損害事故時,高度危險來源本身就是高度危險來源擁有者,就該承擔賠償責任,而不必考慮賠償責任者有無過錯。在機器生產和現代化生產條件下,職業危險屬于高度危險來源的危險,工傷是以高度危險來源為基礎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因此,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不應以過錯為要件,而應堅持無過錯責任原則。
上述原則的確立,使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具有絕對性。但是,就單個用人單位而言,這種賠償責任是受其支付能力限制的。為使工傷職工獲得賠償的權益免受用人單位盈虧狀況變化和破產的經營風險的影響,國家提出了強制保險的要求,即在立法上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投辦保險的方式和兼用投辦保險和直接支付方式承擔對工傷職工的全部賠償責任,并且,有承擔全部保險費的繳納義務。因此,基于用人單位工傷賠償責任而建立起來的工傷保險,自然應體現和堅持用人單位單方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有哪些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40%歸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殘按照殘疾等級支付補助金。
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的承擔原則有哪些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無責任補償原則
實行“無責任補償”的原則是基于“職業風險理論”。在生產過程中,職工遭受職業傷害的風險總會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使現代工業發展到相當的自動化和機械化程度,不測事故仍可能發生。就職工總體而言,職業傷害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非職工個人所能抗拒。實行“無責任補償”的原則是慰死撫生、安定社會的需要。
2、補償直接經濟損失原則
補償直接經濟損失的原則是補償從事生產工作過程中遭受到工亡和工傷致殘后的收入損失。對于職業性收入以外的第二、第三職業或者業余收入不在補償范圍。
3、保障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工傷補償性質屬于“經濟損失補償”,包括保障與補償兩個方面。保障是工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對傷殘職工或工亡職工遺屬的工資收入減少或中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使其本人或者遺屬大體保持原來的基本生活;補償是對受保人工傷后,因肢體器官或生理功能受損害甚至喪失生命給予本人身心和家庭造成痛苦而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以示安慰,體現對勞動者價值的尊重。
4、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體現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運用工傷保險的機制促進工傷預防,不僅是減少基金支出的需要,更是工傷保險積極意義所在。從被動補償走向積極預防,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工傷保險補償實行什么補償的原則
一是無論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傷害責任屬于用人單位、其他人或者遭受事故傷害的本人,受傷者應得到必要的補償;二是這種補償責任不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而是應由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來承擔。
拓展資料:
工傷保險對象的范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于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御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于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于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不同于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商業意外險提供的則是工作和休息時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障,優勢體現為時間、空間上的廣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可以由工傷賠償,其他情況的意外傷害則不屬于工傷的保障范圍。
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決定》對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了修改,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同時還規定了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補償實行什么補償的原則
工傷保險費的征收原則有哪些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它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基礎性法規,規定了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國務院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解釋。根據《工傷保險賠償條例》,工傷保險賠償分為工傷醫療費用賠償、工傷津貼賠償和工傷殘疾賠償三類。
工傷醫療費用賠償包括工傷治療費用、藥品費用、住院費用、康復費用和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賠償主要包括傷殘津貼、生活津貼、職工傷殘等級津貼、交通補貼、家庭護理津貼等。工傷殘疾賠償分為一次性賠償和撫恤金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以及撫恤金應由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由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的工傷保險賠償金額不得低于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此外,《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工傷證明,并經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殘疾、傷殘、死亡、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等,均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殘疾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殘疾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殘疾鑒定標準》,申請殘疾賠償金。
傷殘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傷殘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傷殘鑒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金。
死亡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死亡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申請死亡賠償金。
醫療費用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可以申請醫療費用賠償。
護理費用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護理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可以申請護理費用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原則有哪些
工傷保險的賠償原則:(1)無責任補償原則,又稱無過失補償原則;(2)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3)個人不繳費原則;(4)區別因工和非因工原則;(5)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6)集中管理原則;(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