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拿走房東東西可以立案嗎(租客拿走房東的東西怎么辦)
租戶拿走房東的鑰匙違法嗎
租戶拿走房東的鑰匙不違法。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在租賃期間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房東,但是使用權是屬于受租人的。換句話說,在租賃期間,在沒有違法及破壞到房屋的前提下,一切的使用包括允許什么人進出都得經受租人同意與否的。租客可以選擇給房東備用鑰匙,也可以選擇不給房東留鑰匙。
房東的東西被租客拿走算偷嗎
法律分析:合同期內,屬于侵占罪,自訴案件,警方不處理。合同期外,屬于盜竊,但是也要看押金和家電低值后的數額是多少,盜竊罪對數額是有要求的,達到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房客擅自拿走房東在出租屋內的物品,并拒絕歸還,是否可以向派出所報案?
房客擅自拿走房東在出租屋內的物品,并拒絕歸還,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未經財物所有權人同意擅自賣掉違法他人財物違法,即使欠租金,出租方可以采取起訴等法律手段維權,無權未經他人同意直接處分他人財物。
法律分析
房東將房屋租出去的時候,會提供家私等家具,這些家具是供給租戶使用。有些房東與租戶產生了糾紛,這時候租戶會私自拿走房間里面的東西,房東認為租戶盜竊。并拒絕歸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東有權向派出所報案。房東在出租屋內的物品,屬于房東私人財產,他人未經允許拿走并拒絕歸還,屬于偷竊行為,需要付法律責任。在普通盜竊中,一般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即構成犯罪。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而且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因此,司法機關接到的案件有單位和公民個人在發現犯罪案件時向司法機關的報案、有被害人的控告,還有犯罪案件的有關知情者的舉報。因此,在普通盜竊案件中,只要確定了對方有作案事實,就可應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需要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你好,房客擅自拿走房東物品并拒絕歸還,是否可以向派出所報案?
房客擅自拿走房東物品并拒絕歸還,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根據租賃合同約定處理,房東與租戶之間產生租賃關系的時候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后對方私自拿走東西則屬于盜竊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價值數額較大,則涉嫌盜竊犯罪,不隸屬搶劫。盜竊罪,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屢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做法。如果對方是在房東收回房子后,偷偷進入房屋并盜走屋內的財產,可能涉嫌盜竊罪,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偵查。而如果是其他的如家具等由承租人占有使用的物品被承租人私自變賣,相應的一般構成侵占罪。如果對方是在搬離之時侵占了房東的財產,并拒絕返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或者在居委會等調解下,要求對方返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持相關的證據材料專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侵占的財產。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別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就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選擇起訴對方返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房東的東西被租客拿走算偷嗎
法律主觀:
如果房東提供的房屋設施完好無損,且有物管提供服務,房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則被盜后房東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房東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則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因為出租人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所附設施安全使用的義務。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