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賄立案標準
個人行賂罪的立案標準2023年
法律主觀:
個人 行賄罪 的 立案 標準為三萬元。 根據《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 行賄 ,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 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 違法所得 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賄賂立案最新標準
法律解析:
貪污案件立案標準:1。個人貪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2、個人貪污金額不足5000元,但有貪污救災、應急救援、防洪、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募捐、贓款、罰款、暫扣、腐敗手段惡劣、證據毀滅、贓物轉移等情節的,應當立案。賄賂案件立案標準:1。個人賄賂金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賄賂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2、個人賄賂金額不足10萬元。單位賄賂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一吵灶)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的;(二)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三)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升爛扮的;(四)造成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歷廳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罪的追訴標準
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一萬以上,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五千元以上。增加了向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人員行賄的犯罪處罰規定,以約束領導干部身邊人。對于行賄、受賄行為的認定是以性質來確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行賄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根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立案追訴標準有2個。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390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是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向3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二、行賄罪“情節嚴重”怎么認定
(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并具有如下情形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對犯行賄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說,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為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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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受賂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個人行賄的立案標準: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賂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立案標準是: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行賄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里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2、客觀要件:行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行賄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為,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最新貪賄犯罪立案標準
最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根據這些法律法規,貪污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貪污罪的立案標準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挪用或者毀滅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規定,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侵吞、私分、挪用或者毀滅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是指行賄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向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行賄,索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4條規定,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之,最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一般來說,數額越大,刑罰就越重。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吞和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是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且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并且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是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處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并且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處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的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行政處分處罰。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個人行賂罪的量刑標準
個人行賂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行賂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1、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3、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正常活動;
4、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個人行賄的立案標準: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綜上所述,個人行賂罪的量刑標準包括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
【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24貪賄犯罪立案標準
2024貪賄犯罪立案標準有以下十三點:
一、貪污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二、挪用公款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三、受賄罪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四、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五、單位受賄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或多次受賄,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4)拒不交待罪行,積極轉移、隱匿罪證,訂立攻守同盟的。
六、行賄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單位行賄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八、介紹賄賂罪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九、單位行賄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于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十一、隱瞞境外存款罪
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十二、私分國有資產罪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十三、私分罰沒財物罪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對犯貪污罪的處罰是什么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