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范文)
對法院執行提出異議申請書怎么寫
對法院執行提出異議申請書按以下方式書寫:
1、該文書首部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接下來寫明申請事項,對提出異議的部分簡要概括。
2、緊接著應當進行書寫具體的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應將申請異議部分的執行標的進行敘述,然后盡可能明確提出異議的觀點,點明相應的證據。
3、最后進行申請人最后陳述,特向某法院提出異議。
4、尾部綴上此致敬禮,申請人落款寫明日期。
以下情況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3、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附下列材料: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2、相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附協議范本如下:
案外人: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鎮______村委會______________。
申請執行人: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村委會大村。
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大村村委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異議請求:
1、請求撤銷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法執第9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法院返還該款給村委會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給異議人。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因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法執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劃撥__________________大村村委會信用社存款__________元整等事宜,現異議人提出異議如下:
一、你院劃撥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在信用社的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劃扣0元存款,不屬于可以采取執行措施的財產范圍。該款屬于村道路改建集資款,先由縣交通局將該款撥入鎮政府賬號,后由鎮政府再撥款入村委會賬號。該款屬于村道改建專用工程款,不能用作歸還債務的款項,因此法院劃撥該款有錯應予糾正,并返還該款給村委會作村道改建工程款開支。
二、異議人__________是村道改建的工程承包者,現該工程已竣工驗收,不久將領取該筆工程款。現法院劃撥該工程款兩萬元,造成____________將來難以領取道路工程款。為此,_________作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執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并要求貴院返還該款給村委會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給我。
此致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具體流程包括執行異議的申請主體,執行異議申請的方式,執行異議申請的范圍等內容。除此之外,具體的申請流程和內容根據地域、城市不同、具體的事實經過不同而發生變化。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
一、如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1、執行異議的申請主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和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是案件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作為新增加的一條,為了保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拓寬了執行異議主體的范圍。
2、執行異議申請的方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異議只限于書面提出。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十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以書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允許以口頭形式提出。”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對于提出書面異議確實有困難的,法院可以允許異議人口頭提出,但是必須形成筆錄,也就是以書面提出為主,口頭提出為例外的原則。
3、執行異議申請的范圍。對于哪些事項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和厲害關系人只能對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
二、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七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并請求對執行標的停止執行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實體權利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
第十八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綜上所述,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具體流程包括具體的申請人、申請事項等內容。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其中,如果經審理,理由無法成立,會將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如果理由成立會根據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判斷。
執行異議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四十條 執行財產刑和附帶民事裁判過程中,案外人對被執行財產提出權屬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民事 訴訟 有關執行異議的規定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
提出執行異議的時間規定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所以在面臨該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好時效限制。
執行異議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改正執行的請求,或案外人對被執行的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張權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變更執行的請求。前種異議為執行行為異議,后種異議為案外人執行異議。
提出執行異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外人,而不能是當事人。在執行中,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也可能會對法院執行有不同意見,但這不是執行異議。如果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認為執行根據確有錯誤,可以向執行人員反映,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解決。
2、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案外人僅僅是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這不是執行異議。
3、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如果執行程序已經結束,案外人再提異議的,則屬于新的爭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出執行異議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后,如果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
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于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提出,并說明理由,提供證據。
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異議之后,應當立即審查處理,認為異議確有道理的,應當報請法院院長批準裁定中止執行。如果原執行文書確有錯誤,應撤銷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給予糾正。執行異議沒有理由的,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序。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