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房產證還沒下來
房子還沒辦房產證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
(一)房子沒房產證,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
(二)房子沒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分割如下:
人民法院對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的歸屬及分割,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也不宜作出判決,只可就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沒辦就離婚了,房子歸女方
一、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如何分割
1、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房產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應以協商結果為準,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至法院,要求法院對房產進行合理的分配。如果雙方暫時未取得房屋產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對房屋由誰使用作出裁決,等取得房權證之后,再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作出裁決。
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產權證 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 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么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后產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理產權的各類房屋。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歸屬 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 購買商品房 ; (3)購買 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 這種情況下是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應注意: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房屋的: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時房產證未辦如何分割房產
法律分析: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的,夫妻雙方對房子都不享有所有權,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有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沒下來協議離婚
法律分析: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于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房產證沒下來離婚后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房產證未辦理,在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如下: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沒有協議雙方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不直接判決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房子分配如下:
1、婚后雙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雙方是否有協議,有協議時按協議約定分割房屋,無協議時按實際出資比例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認定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提出的第一筆付款被視為對一方孩子的贈與,離婚是分割房地產,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但當初沒有支付第一筆付款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第一筆付款,實際上是扣除第一筆付款后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的,一般認定一方父母對一方孩子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地產分割;
4、婚后共同財產買房,顯然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半分,不管全額還款;
5、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全額購房的,房屋屬于出資方,離婚時不參與產權分割,但需要證明購房資金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還沒下來夫妻離婚了房產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前房產,那么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后房產,那么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于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婚后共同買房,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后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我和對方當事人離婚了,離婚的時候房產這個歸我名下,但是當時房產證沒下來我應該怎么做?
訴訟離婚,對方不肯房產過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協議離婚,對方不肯房產過戶的,當事人可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在離婚時,如果一方在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給與補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一、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若要離婚首先需要約歸夫或妻或共同所有。
若房屋仍歸夫妻共同所有,不需要做任何處理。夫妻雙方按時即可。出售、轉讓房屋時雙方商定、收益雙方均分。
若房子判給其中一方兩種處置方法:
1、將銀行剩余貸款一次性還清,提供離婚判決(或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有,若期房還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將房屋備案改為個
2、由擁有產權方繼續還款,貸款還清后辦理房產證時出具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將房屋辦成個人產權。但需要和另一方約要積極配合辦理及對方不再有該套房屋還款義務及收益的
若出售房屋的開發商仍在還可以將實際的情況告根據當地房管部門給出辦理意見。亦可咨詢房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處理辦法。
擴展資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方補償;
(三)雙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