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訴訟離婚調解會怎樣(訴訟離婚法院調解時該怎么說)
起訴離婚不同意調解之后多久開庭
法律主觀:
一、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調解是不是直接開庭
是的,只要不愿意調解,就可以直接開庭。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
二、 訴訟離婚 中的調解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
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
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
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在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一是如果是開庭調解不成的,審判人員在宣布調解結束的同時,應當告知人下次調解的時間或下次審判的時間。二是如果是開庭審判中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審判人員則可以宣布調解結束,直接理入下一個審判階段,審判人員還可以當庭宣判,或者是告知當事人宣判的具體時間。
三、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由此可知,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取決于調解書是否生效。
調解書簽收前可以反悔,但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為送達,具有法律效力,此時不可以再反悔。
生效后的離婚調解書具有和判決書一樣的效力,除非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 自愿原則 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否則雙方簽字生效后的離婚調解書不可反悔。
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直接理入下一個審判階段,直接開庭。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原告拒絕調解會有什么后果?會影響判決書嗎?
如果原告拒絕調解的話,那么法院會根據既定的程序進行訴訟判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當雙方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問題。在訴訟之前或者是訴訟的過程當中,如果愿意調解的話,也可以自行進行調解。
一、如果原告不同意調解會怎樣
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證據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對雙方爭議的事項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自行和解分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訴訟進行中,雙方當事人在審判人員在場參與下達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沒有審判人員參與下,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
二、民事訴訟調解的流程
1、 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2、 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根據案情的需要,調解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參加,被邀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積極協助法院進行調解。法院調解時,雙方當事人都應出庭,原則上要采取面對面的形式進行調解。但必要時也可以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當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的,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在一般情況下,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除了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對方協商外,對于是否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應當采用判決方式確認。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
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
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3、調解的結束
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對于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內容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認可。調解協議依法成立后,對于應當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經審查,發現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
雙方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在起訴后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么則不需要再進行判決,由法院制作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如果不同意調解的話,需要繼續開庭審理。
離婚原告不同意調解會怎樣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不同意調解的,法院會啟動正常的審判程序,通過審判對是否離婚進行判決。同時,若離婚是經過調解解決的,根據我國調解書不公開為原則,該調解書是不公開的,但若判決離婚,則該離婚判決書是會公開的。并且若通過審判程序離婚的,法官在財產分配以及子女撫養起到主導作用,而調解的離婚案件可以保留更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的話法院調解拒絕可以么
法律主觀:
一、離婚了可以法院調解嗎
夫妻雙方要離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裁定雙方離婚生效。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如果想離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
2、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后6個月以后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離婚訴訟怎么申請
1、起訴立案
如果你面臨離婚問題,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必須走單方面離婚的程序,單方面離婚是指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方式,出了 協議離婚 之外,只能走法院判決離婚了。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為你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
當你到法院遞交起訴材料之后,法院會審查你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那么需要你另外補充材料,如果你的材料齊全,那么法院會收下你的所有材料,但是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你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是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那么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
當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你繳納訴訟費,一般上海法院離婚訴訟費用為200元,超過20萬的財產部分要加收訴訟費。然后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
4、判決上訴
開庭完畢一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
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情形,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等。
三、怎樣領取 離婚證
1、受理申請 離婚登記 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 子女撫養 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