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款子女的房子可以執行嗎(父母欠款無力償還影響子女嗎)
父母欠款子女的房子可以執行嗎
法律主觀:
父母欠債不能執行子女的房子,父母欠的債務應當執行父母的財產,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欠債人子女有房能執行嗎
法律分析:欠債人子女有房是否能執行要分情況:第一,如果子女的房子是父母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的,并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成年子女名房產嗎?
該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其物權就歸兒子所有,不屬于父母的財產,父母的欠債,也應該由父母來承擔,兒子沒有幫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法院無權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由父母將該房屋贈與給兒子、或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兒子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欠債,是不能找到相關人進行債務的強制還款,這個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父母的債務需要本人進行償還。如果房屋以兒子的名義登記,則物權屬于兒子,不屬于父母的財產。此外,父母的債務也應由父母承擔。兒子沒有法律義務幫助償還債務,因此法院無法查封。但是,如果父母為了逃避債務而將房屋交給兒子或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兒子,該行為無效,相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確認該行為無效后,可以正常查封執行。如果該房屋是由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所得的,則兒子有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法院可以查封該房屋。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和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