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最新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民政局辦收養手續流程
法律主觀:
民政局辦收養手續的方式:
1、確定管轄權。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詢問。
登記員詢問收養人收養的方式和情況,并告知當事人收養登記方面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3、公告。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4、受理。
登記員對收養人和送養人提供的證明、證件進行受理和初審。
5、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
6、登記。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領養證在民政局哪個部門辦理
辦理收養孩子,應該到當地的民政部社會福利部門或者收養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領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辦領養證要提交的資料有:
1.戶口本,身份證。
2.申請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兒,還需要出示該福利提供的準收養證明。
4.如果是棄嬰,則需要準備有關機構提供的聯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證明。
5.若是身有殘疾的孩子,要出示縣級醫院或者所在孤兒院提供的殘疾證明。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同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
其中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產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民政局什么部門辦理收養
法律分析:在民政局社會福利部門。程序:(1)夫妻雙方年齡均滿30周歲,身體健康、有良好經濟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養本中心棄嬰(童)的,持 有效材料到 民政局社會福利處申請收養。 (2)經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審核后符合收養條件的,在福利處領取《收養登記申請書》。 (3)擬收養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遞交有關收養材料,填寫“收養 社會福利中心棄嬰(童)申請表”,經保育一科審核后由分管領導和中心領導審批。 (4)保育一科按申請的先后順序、無生育子女優先的原則通知申請人來我中心與孩子見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個孩子供其選擇,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選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養該孩子,由擬收養人填寫“ 社會福利中心棄嬰(棄童)收養觀察審批表”,簽定“家庭收養觀察協議書”,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寫“棄嬰(童)離院通知書”,可將孩子帶回家觀察3-6個月,觀察期內可帶孩子到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負責,檢查發現有器質性病的可考慮退換。 (6)經過3-6個月的觀察,同意收養該孩子的,認真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帶齊有關收養材料,提供被收養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張,來本中心保育一科辦理相關手續。 (7)《收養登記申請書》由中心領導簽名、蓋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擬收養人將其遞交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并申請刊登擬被收養棄嬰(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無親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認領的,民政局再通知收養人到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8)收養人辦妥收養登記手續、領取《收養證》后,收養人將《收養證》正本及復印件遞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寫“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棄嬰(童)送養登記表”,并備案歸檔,同時填寫“居民變更姓名申請表”。 (9)“居民變更姓名申請表” 由中心領導簽名、蓋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養人將其遞交市公安局戶籍科辦理孩子更名手續,同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0)保育一科每月統計收養觀察人數和領養人數,每年裝訂成冊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如何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
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如下:
1、咨詢當地民政部門:首先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咨詢,了解收養孩子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包括收養資格、收養程序、收養方式等;
2、準備材料:準備收養孩子所需的材料,包括收養登記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經濟收入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醫學檢查證明、家庭住址證明、收養意愿說明書、收養協議書等;
3、提交申請:準備好材料后,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提交收養登記申請。民政部門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進行家庭訪談和調查;
4、審核批準:民政部門審核完申請材料后,如果符合條件,會批準收養。如果申請不符合條件,民政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說明和建議;
5、領取相關證件:民政部門批準收養后,需要領取相關證件,包括收養登記證、收養協議書等。收養登記證是收養人的合法證明,收養協議書是收養人和被收養孩子的約定。
收養孩子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有收養能力:申請人需要具有照顧、教育、贍養被收養人的能力,并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和住所;
3、無不良記錄:申請人不能有不良記錄,包括犯罪記錄、虐待、遺棄、拐賣兒童等行為記錄;
4、與被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申請人可以是被收養人的親屬,也可以是無親屬關系的非親屬人士;
5、被收養人適齡:被收養人必須符合收養的適齡范圍,一般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6、被收養人無法找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已經放棄監護權:如果被收養人有生父母,需要證明生父母已經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已經放棄監護權,或者生父母已經死亡。
綜上所述,收養孩子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的辦理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確定。在辦理收養手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手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辦理收養孩子,應該到當地的民政部社會福利部門或者收養部門辦理登記。中國公民收養子女辦理收養登記證的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這與
婚姻登記不同,主要考慮收養登記數量比婚姻登記少,政策性強,收養登記機關設在縣以上民政部門比較合適。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人應該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審查:居民身份證與戶口本;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文件;由收養人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子女數量、撫養被收養人能力等證明。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同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其中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產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領養證在民政局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主觀:
領養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收養登記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領養孩子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年滿三十周歲,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是雙方自愿等。,收養關系是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所以沒有辦理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無效收養行為】有本法第一編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流程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具體包括提交材料、接受調查核實、審批等環節,整個過程較為繁瑣,需要耐心和時間。最后,經民政局批準并領取收養證后即可進行收養手續。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是合法收養孤兒和流浪兒童的必要程序,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的申請人可以通過該途徑獲取收養的法律認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1. 提交材料:初次申請人應當向當地的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家庭住址證明等。對于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證明等材料。2. 接受調查核實:民政部門將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其進行人物調查、家庭調查等核實工作,以確保收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標準。3. 審批:經過前兩個環節后,民政部門將根據調查核實結果作出審批決定。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養條件且未受到法律限制的申請人,將被允許進行收養操作,并領取收養證。4. 領取收養證: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領取收養證,并按照相關程序完成后續收養手續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收養證辦理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如存在虛假材料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將不予受理或者撤銷收養證,并對申請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除了民政局,還有什么機構可以辦理收養證?在中國,民政部門是最主要的收養證辦理單位,也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目前,國家并未授權其他機構代其進行收養行為的法律認證,因此建議申請人直接向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申請。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建議申請人在進行之前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并準備好相應的證明材料。最后,祝愿所有收養者都能夠給予被收養兒童良好的生活和未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