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介紹?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由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以下是中達咨詢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相關資料: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基本簡介: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并廣泛征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由我部于2000 年10 進行審查定稿。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并,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以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序。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準、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筑工程中建筑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5)建筑工程質量驗收(6)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等六部分內容,其中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的內容如下:
4.0.1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說明:4.0.1 隨著經濟發和施工技術進步,自改革開放以來,又涌現了大量建筑規模較大的建筑企業單體工程和具有綜合使用功能的綜合性建筑物,幾萬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后期建設資金不足,部分停緩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發揮投資效益等;投資者為追求最大的投資效益,在建設期間,需要將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規模特別大的工程,一次性驗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標準整體劃分一個單位工程驗收已不適應當前的情況,故本標準規定,可將此類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子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同時,隨著生產、工作、生活條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內部設施也越來越多樣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設計也呈多樣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現;加之施工工藝和技術的發展,使分項工程越來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專業來劃分分部工程已不適應要求,故本標準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內容和系統劃分若干子分部工程,這樣有利于正確評價建筑工程質量,有利于進行驗收。
4.0.2 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建筑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說明:4.0.2 具有獨立施工條件和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是單位(子單位)工程劃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自行商議確定,并據此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和驗收。
4.0.3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筑部位確定。
2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分部工程。
說明:4.0.3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將原建筑電氣安裝分部工中的強電和弱電部分獨立出來各為一個分部工程,稱其為建筑電氣分部和智能建筑(弱電)分部。
4.0.4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 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說明:4.0.4和4.0.5 分項工程劃分成檢驗批進行驗收有利于及時糾正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確保工程質量,也符合施工實際需要。多層及高層建筑工程中主體分部的分項工程可按樓層或施工段來劃分檢驗批,單層建筑工程的分項工程可按變形縫等劃分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有地下層的基礎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不同樓層屋面可劃分為不同的檢驗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按樓面劃分檢驗批;對于工程量較少的分項工程可統一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安裝工程一般按一個設計系統或設備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室外工程統一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散水、臺階、明溝等含在地面檢驗批中。
地基基礎中的土石方、基坑支護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雖不構成建筑工程實體,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必要條件,其施工質量如何,不僅關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因此將其列入施工驗收內容是應該的。
4.0.6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C采用。
說明:4.0.6 這兩條具體給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
建設工程施工驗收統一標準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同時廢止。
新標準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相對于舊版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條件時,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 、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 、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 、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 、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
9 、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了哪幾種質量驗收方案?
201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是對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后修訂的新《統一標準》。統一標準是對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驗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統一準則,起到協調各專業驗收規范的作用。所以學習《統一標準》掌握工程驗收的劃分方式、單位工程的驗收要求、驗收的程序和組織形式、重要的原則規定、檢驗批抽樣方案、常用驗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質量問題、資料缺少、使用新技術等如何處理是提高監理工程師實務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為了學好新《統一標準》公司總工辦、工程部對新標準對原統一標準修改補充的內容進行介紹,供大學習時參考。與原《統一標準》修改不大的條款,并對原統一標準不熟悉的同志應逐條認真學習。
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1)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可再生能源、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土壤源熱泵換熱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通風與空調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9)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的要求。
一、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統一標準》第3.0.4條是新增條款,規定符合條件之一時,可按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調整后的抽樣復驗、試驗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并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實施。
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才能按規定作適當調整。
第一種,對同一項目中由相同施工單位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使用同一生產廠家的同品種、同規格、同批次的材料、構配件、設備;
第二種,對同一施工單位在現場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用于同一項目中的多個單位工程;
第三種,在同一項目中,針對同一抽樣對象已有檢驗成果可以重復利用。
執行本條規定時,必須嚴格控制,避免隨意。監理工程師應掌握以下幾點:
1、必須符合專業驗收規范要求,《統一標準》只提出允許調整的原則,至于哪些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頻次降低多少,應按專業驗收規范根據具體項目確定。
2、保證抽檢試驗科學合理,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材料、設備的進場批次和使用情況,編制具體試驗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確認。施工或監理單位認為不必要時,也可不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或不重復利用已有檢驗成果。
3、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應用對象是采購的產品或現場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裝的項目,如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仍需按檢驗批,單位工程進行檢驗,不能調整抽樣數量。第三種情況是同一個驗收項目的驗收記錄,試驗報告可以作為多個專業工程驗收采用,例如外窗氣密性試驗報告,可以分別用于裝修工程和節能工程驗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復進行抽樣檢驗,可以用于裝修工程,也可以用于節能工程驗收使用。
二、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條件及方式
《統一標準》第3.0.5條規定,當專業驗收規范對工程中的驗收項目未做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這一條是新增條款,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鼓勵“四新”技術推廣應用,保證一些采用新技術的建筑工程順利驗收。對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無具體驗收要求的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制訂專項驗收要求,專項驗收要求應符合設計意圖,包括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案、驗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標等內容,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可參與制定。為保證工程質量,重要的專項驗收要求應在實施前組織專家論證。
事實上,國內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項目已按這種方式進行驗收,例如北京奧運場館、央視新大樓、上海世博會等采用新技術的項目組織行業專家論證,并根據會議紀要制定專項驗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哪些規定
本條對原統一標準3.0.2條進行適當修改,語言表達更明確,監理、施工各方職責更明確。驗收的最小單位為檢驗批,對于一般工序由施工單位自檢,自檢合格后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對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復驗,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記錄;
監理單位提出檢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本條與《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不一致,監理規范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應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
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監理機構應按監理規范執行。
四、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
標準第4.0.7條規定,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劃分方案。
本條是新增條款,提出施工單位應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方案要求。首先體現對分項、檢驗批劃分的重視,這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礎工作,施工前應完成劃分,不能驗收時才進行劃分,促使施工單位提前對分項工程和檢驗批設置進行認真研究,科學劃分,便于監理制訂驗收計劃,合理組織驗收時間。其次劃分方式可以靈活掌握,對一些采用新技術或規模較大的復雜工程沒有相關專業驗收規范要求時,可以根據《統一標準》規定的原則確定具體劃分方式。
五、檢驗批抽樣的有關規定
1、檢驗批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數量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范要求。
2、驗收抽樣要事先制定方案計劃,可以抽簽確定驗收位置,也可以在圖紙上根據平面位置隨機選取,最好事先在辦公室共同完成,盡量不要在現場隨走隨選,避免樣本選取的主觀性或隨意性。
3、當采用計數抽樣時,最小抽樣數尚應符合下表規定的要求
抽樣數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誤判。
4、明顯不合格的個體通過肉眼觀察或簡單的測試確定不合格的可不納入檢驗批,但應進行處理,經驗收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范規定,對處理的情況應予以記錄并重新驗收。
舉例說明,某檢驗批需要驗收構件截面尺寸,經計算該批共有100個構件,查表可知100屬于91—150區間內,因此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8個構件測量截面尺寸。
六、計數抽樣的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新的《統一標準》第5.0.1條增加了計數抽樣的一般項目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規定方法,它的理論依據為《計數抽樣檢驗程序》(GB/T2828.1)可按《統一標準》附錄D判定;
本條規定了檢驗批驗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及相關的驗收記錄齊全、完整。對于一般項目,合格點應符合專業驗收規范要求,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因此一般項目允許存在一定數量的不合格點。
一般項目的驗收抽樣方案基本上為計數抽樣,按專業規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樣判定,個別項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樣規定。
一次抽樣判定按《統一標準》附錄D表D.0.1,二次抽樣判定按表D.0.2
舉例:對一次抽樣,假設驗收的樣本容量為20,通過現場檢驗,在20個樣本中如果有5個或5個以下偏差超標,該檢測批判定為合格;
當有6個或6個以上偏差超標時,則該檢測批判定為不合格。
表(1)、表(2)為一次抽樣,二次抽樣,表(2)對應的樣本容量為兩次抽樣的累計數量。二次抽樣判定舉例:假設驗收的樣本容量為20,當20個樣本中有3個或3個以下偏差超標時,該檢測批直接判定為合格;
當有6個或6個以上偏差超標時,該檢測批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這兩種情況均不需進行第二次抽樣。只有當4個或5個樣本偏差超標時,才需要進行第二次抽樣,第二次抽樣增加的樣本容量也為20個,兩次抽樣的樣本之和為40個,當兩次偏差超標的樣本數量之和為9個或小于9個時,該檢測批判定為合格,當兩次偏差超標樣本數量之和為10個或大于10個時,該檢測批判定為不合格。
根據各專業驗收規范的要求,質量驗收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樣,一次抽樣不合格即進行整改,不進行二次抽樣。一次抽樣容易理解,操作起來比較簡單,但不合格點率接近規范限值時容易產生漏判或錯判。例如《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鋼筋保護層厚度的驗收檢測屬于二次抽樣,一次抽樣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測點進行二次抽樣,用兩次抽樣結果之和進行判定。
具體的驗收項目究竟采用一次抽樣還是二次抽樣,應按專業驗收規范的要求確定。如有關規范無明確規定,《統一標準》建議優先采用一次抽樣方案,也可以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根據檢驗對象的特征協商采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方案的選取應在驗收抽樣前予以確定。
七、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統一標準》6.0.5條規定,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本條與《建設工程監理規范》(BG/T50319—2013)相協調,規定了預驗收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單位自檢,對存在問題先行整改,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驗收的要求進行,包括工程實際質量狀況的檢查、資料整理情況的核查。預驗收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經監理單位復查符合規范要求后,施工單位才能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設置的調整和分項工程劃分的修改
與2001版統一標準比較,新《統一標準》增強了節能分部工程,對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項工程設置進行了適當調整。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電氣分部工程的調整不大,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增設了鋁合金結構子分部,鋼結構子分部納入了網架和索膜結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增設了外墻防水子分部。屋面分部工程的劃分由原來的按屋面類型劃分改為按施工工藝劃分。給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由原來的10個子分部增加為15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室外二次供熱管網、建筑飲用水供應系統、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統、水景噴泉系統、監測與控制儀表5個子分部。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由于近年來科技發展迅速、應用了很多新技術,由原來的7個子分部增加為20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真空吸塵系統、冷凝水系統、土壤源熱泵換熱系統、水源熱泵換熱系統、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等子分部,增加了很多空調品種,擴大了空調系統的應用范圍,同時也體現了節能、環保的要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隨著時代發展和技術進步,由原來的10個子分部增加為19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會議系統、時鐘系統、應急響應系統等子分部。各分部工程包含的分項工程也相應調整。
各分部工程中子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因有些新的專業驗收規范尚未頒布,施工中具體劃分首先按現行專業規范要求確定,當專業驗收規范無明確要求時,可根據工程特點由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協商確定。
九、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進行相應檢驗的規定
原《統一標準》有當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辦法,新《統一標準》新增加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如何進行相應檢驗的規定。施工資料是質量驗收的重要內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施工資料缺失。但資料缺失的問題不能完全避免,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不重視,管理不善,導致丟失或必要的檢測試驗少做、漏做;
另一個原因是因故停工時間較長,建設、施工人員變化導致施工資料缺失,造成工程正常的竣工驗收不能進行。
資料缺失一般不能恢復,《統一標準》修訂時,規定資料缺失可以進行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獲取檢驗報告,明確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這種檢驗報告可用于各環節的驗收。
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的填寫
新《統一標準》第5.0.5條規定了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的填寫要求,規定了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驗收記錄表式,分別給出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記錄表的通用格式,我們現在使用的根據2001版的《統一標準》,由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編制的記錄表式,有些表式無法填寫檢查數據,無法對檢查結果、數據真實性進行追溯和復核。新《統一標準》要求檢驗批驗收時填寫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表格中設置檢查位置一欄,用于填寫驗收抽樣檢查位置的樓層、區段、軸線編號等信息,實現對工程部位的精確定位,這樣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監督部門可以對驗收結果進行追溯、復核。原始記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專職質檢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在驗收檢查時填寫并共同簽署。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還有6項內容:
1、增加編號項。方便施工、監理等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查詢檢索、調用、標準未規定標編號的具體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
2、明確檢驗批的隸屬關系。表格中要填寫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名稱,明確檢驗批在整個單位工程中的位置;
3、明確“施工依據”和“驗收依據”,2001版標準要求填寫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常被誤填為質量驗收規范,本次修訂要求填寫施工依據和驗收依據。
4、增加最小/實際抽檢數量。驗收時的實際抽檢數量應大于規范規定的最小抽檢數量,填寫該項方便施工單位自查,也便于監理單位對檢驗批的抽樣數量進行檢查。
5、因為增加了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不用再填寫現場檢查的具體數據,表中的檢查記錄填寫共檢查幾次,合格幾處,整改合格幾處,檢查結果填寫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
6、增加專業工長(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的要求,工長參加驗收,驗收后工長簽字,強化質量責任。
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是什么?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如下: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應該按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
3、建筑工程質量應按要求驗收,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介紹
是根據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關于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準)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由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并,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以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序。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準、內容和程序等。
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法律主觀:
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是: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簽署工程保修證書,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介紹?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由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以下是中達咨詢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相關資料: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基本簡介:
本標準是根據我部《關于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 號)的通知,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會同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等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并廣泛征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由我部于2000 年10 進行審查定稿。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并,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以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序。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準、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本標準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本標準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了提高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基本信息:
中文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依據文件 關于啟動編制工作的通知
發起單位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
主編單位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本文將詳細介紹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中的室外建筑環境和室外安裝兩個部分。
??室外建筑環境
室外建筑環境包括附屬建筑、室外環境等。其中,附屬建筑包括車棚、圍墻、大門、擋土墻、垃圾站等;室外環境包括建筑小品、道路、亭臺、連廊、花壇、場坪綠化等。
??室外安裝
室外安裝包括給排水與采暖、電氣等。其中,給排水與采暖包括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電氣包括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質量是所有相關方最關心的重要問題之一。為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國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馬上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一、工程設計驗收標準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要求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相關的設計規范和標準。所有的施工步驟應根據預先制定的設計方案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可行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設計方案要求明確,且不得有任何違法或違反安全規矩的情況。
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其次,施工質量也是驗收的重要環節。不僅要對施工中的每一個步驟進行檢查,確保其符合設計要求,且必須滿足國家的質量標準。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的質量都需達到規定的標準。對所有施工項目,包括土工、主體、裝飾、電氣、機電等,都進行嚴格的驗收,確保其符合國家的質量要求。
三、產品質量驗收標準
除了施工過程,產品質量也是一個重要的驗收環節。所有的建筑材料、設備以及相關產品必須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性能參數。產品質量的驗收要全面嚴謹,不管是鋼材、水泥、砂石,還是電線、電纜、消防設備等,都要經過嚴密檢查,確保其質量符合規定的標準。
四、驗收結果反饋標準
驗收結果的反饋也是驗收的重要環節。驗收過程中,監理單位應進行詳細記錄,并制作驗收報告,對工程質量的每一個環節進行說明,如材料質量、施工質量、產品質量等。同時,對于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項目,需明確說明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五、重新驗收與工程交付標準
對于不符合標準的項目進行整改后,需要重新進行驗收。只有經過重新驗收,且滿足驗收標準的工程,才能進行最終的工程交付。這也適用于工程的各個階段,滿足了驗收標準的工程項目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施工。每一個環節的驗收都不可忽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工程整體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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