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向檢察院抗訴的期限(民事案件向檢察院抗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檢察院抗訴的期限
法律分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民事抗訴期限6個月還是2年
民事抗訴期限為3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這一條款,在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再審過一次之后,當事人唯一的程序權利就是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檢察院在接到當事人申請后,立案審查,審查期間為3個月。
民事案件的抗訴程序是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從受理以后的30天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檢察院會啟動抗訴程序,人民法院會開庭審理抗訴案件。
民事訴訟抗訴案件程序過程:
(一)檢察院受理: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抗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抗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
(二)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三)檢察院審查:檢察院立案以后,會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于審查終結的案件,檢察院的應當分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立案審查期一般為自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復雜疑難的案件為六個月內。
(四)檢察院提請抗訴:對于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五)再審開庭: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院立案審查抗訴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是七日。第九條 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民事判決書檢察院抗訴期限
法律主觀:
對判決書的抗訴的期限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符合再審的條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做出答復。
法律客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期限如下:1、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可以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2、當事人對有證據證明違反自愿原則或違反法律的調解書的再審申請權利;3、檢察院認為法院不予再審的決定不當的,或者法院逾期未裁定再審的,應當提請上級檢察院予以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根據上述條款,對調解書的監督也正式納入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