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財產(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內容
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包括:當事人認為確有必要辦辦理公證的財產。例如,房產、車輛、存款等。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民事法律行為以及相關的文書等,依法申請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以及婚前財產的用途有什么
婚前個人財產 的范圍?婚前個人財產如何界定一直是困擾很多人的問題,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財產公證的方式;另外一種是夫妻之間有約定,可以進行書面約定,書面約定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的。 婚前財產公證 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fā)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夫妻個人財產 是指法律規(guī)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以下幾種: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2、復員、轉業(yè)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yī)療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yè)費;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yè)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形式有哪些
一般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在還未結婚之前可以達成協議,并去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如果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候,當事人還應該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注意把所需的資料準備好,所需的資料包含了: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房子怎么才算婚前財產1、在婚前買房的,算婚前財產
一般來說,如果房子是結婚前購買的,那么房子肯定就是算婚前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還是需要提醒一下大家,結婚是要按照領取結婚證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不是婚禮,所以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購買的房子都不能當做共同財產。
2、婚前訂立財產協議的,算婚前財產
如果在結婚之后大家有去訂立了財產協議,并且經過了公證,那么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zhí)行。也就是說,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
3、由父母出資買房贈與給你的,算婚前財產
如果是在結婚后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錢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子并且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只能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就不能算作夫妻的共有財產了,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參與婚后財產分割的。
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哪些財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哪些財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申請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婚前財產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
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 ,是 婚前財產 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 結婚 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 債務 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協議書(可在 律師 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 房產證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