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對外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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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財產公證有啥用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用處
1、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大部分人根本不會去為自己的財產在婚前做一個公證。等到發生糾紛的時候,才發現為時已晚。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有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
2、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于社會穩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
3、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安定,然而在現代社會,這是理想主義,它看完美,而實則隱藏著矛盾和糾紛。
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橐霭l生裂變時,即可按照公證內容,明確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4、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二、個人婚前財產怎么公證
具體而言,辦理婚前個人財產如何公證,需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雙方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該筆錄是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卷宗檔案內。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三、哪些是個人婚前的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們可以從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付款時間來判定,婚前支付的房款,屬于婚前財產?;楹笕鐑斶€了部份房款,那么這部份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在產權證上寫了您配偶的名字,那么該房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歸屬變化:“婚前簽約,婚后領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用?
婚前財產公證有用,經公證的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產公證為夫妻共有法律效力大嗎?
婚前房產公證是有法律效應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哪些婚前房產是沒有必要去作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婚前買房進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婚前財產公證形式有哪些?
一般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在還未結婚之前可以達成協議,并去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如果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候,當事人還應該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注意把所需的資料準備好,所需的資料包含了: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有用嗎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證的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用?
你好,這個是能接受的,而且也是有必要的。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其必要性:
1、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申請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規定,對婚姻雙方的各自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分清了財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得到保護。
2、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雙方的合法權益?;榍柏敭a的公證行為是婚姻當事人通過婚前協議對婚后的落實,從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結婚的確不是為了離婚,但誰也不能保證今后漫長的歲月里不會發生變化,與其逃避它,不如認可它。
3、避免了更多矛盾和沖突的發生,從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的高度開放和自由,現代人愛情的物欲化,導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從而又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然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的增多,從財產的范圍到財產的構成以及財產的數量等較之以往都發生了轉變,呈現出財產構成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財產數額顯著增多、投資經營性財產所占比例增大的趨勢。
尤其在結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當難以理順,分割困難,有許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糾紛不斷。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4、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因為公證書不同于一般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
祝你好運。
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對外效力:是指夫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婚前做財產公證有用嗎
有,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法律效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等,除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以外,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婚前財產公證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但是不是必須要公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對婚前或者婚后的財產進行協商約定一致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與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榍柏敭a公證有必要。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為了明確個人財產不與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混淆,或者避免婚內的財產糾紛或者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環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