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判緩刑的幾率大嗎(拘役三個月一般緩刑多久)
拘役能不能判緩刑
拘役不能判緩刑。
拘役是刑罰的一種,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具體如下:
1、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的刑期較短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一年;
2、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犯罪人附條件地不執行刑罰。
交緩刑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被判刑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當地法院提交書面緩刑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被判刑人的基本情況、罪行情況、認罪態度、改造表現、社會關系等內容;
2、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被判刑人的刑罰執行情況、改造表現、社會關系等;
3、法院會進行緩刑考驗,考核被判刑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是否遵守法律、認真接受教育、勞動和改造、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不再犯罪等;
4、緩刑考驗期滿后,法院會根據被判刑人的緩刑考驗情況,決定是否減輕或者免除被判刑人的刑罰。
緩刑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
1、罪犯自愿認罪、悔罪,并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節;
2、罪犯能夠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3、罪犯在犯罪前沒有前科,作案后能夠積極認罪、賠償損失并有悔改表現;
4、罪犯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犯罪事實、揭露其他犯罪行為等立功表現;
5、罪犯有年老體弱、患有嚴重疾病等人道主義情節。
綜上所述,緩刑是法院依法對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其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個人表現等情況,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和緩刑條件的刑事制度。緩刑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罪犯改造并減少對社會的危害,同時也是一種人道主義的刑罰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法律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拘役三個月可以緩刑嗎 緩刑如何執行
拘役三個月是有很大機會獲得緩刑的,此時還需要看是否滿足了其他的緩刑條件。緩刑的執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后交有關機關執行。由于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
拘役算是刑事處罰中比較輕的一種,但實際也是會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而一般法官在判刑的時候可能會對罪犯同時宣判緩刑,那拘役三個月可以緩刑嗎?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如果可以同時被判緩刑,則就有機會不用執行刑罰。下文中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拘役三個月可以緩刑嗎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后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緩刑在法理上不存在“爭取”的說法,必須嚴格按照案件情況以上述適用條件來決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緩可不緩的臨近點,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的執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后交有關機關執行。由于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系,報告情況,這一類占絕大多數。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設有這樣的機關。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于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
此外,根據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
法律中規定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說拘役三個月是有很大機會獲得緩刑的,此時還需要看是否滿足了其他的緩刑條件,當然要是被認定構成累犯的話,那在判刑的時候不能適用緩刑,而之后服刑期間也是不可以被假釋的。
檢察院建議拘役2個月,法院會判緩刑嗎
會。
1、犯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如果犯罪事實相對輕微,社會危害較小,且沒有其他嚴重的犯罪前科,法院可能更傾向于判緩刑。
2、犯罪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如果犯罪人能夠真誠認罪、積極悔過,并有悔罪表現,法院也會考慮給予緩刑。
3、犯罪人的個人情況:法院會考慮犯罪人的年齡、教育背景、家庭狀況、職業狀況等個人情況,以及對犯罪行為的影響和改造機會等。
4、犯罪人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支持:如果犯罪人有良好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支持,并且有可能得到有效的社會幫助和改造,法院也會考慮判緩刑。
有拘役的前科,有判緩的可能性嗎
有拘役的前科,有判緩的可能。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有前科能適用緩刑,具體如下:
1、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話,則不適用緩刑;
3、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罪犯。
緩刑考驗期滿后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一般說有前科都是指罪犯在之前就有過案底了,即在這次犯罪之前就已經實施過犯罪,并且還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拘役判緩刑的幾率大嗎
法律主觀:
1、刑法292條的聚眾斗毆罪,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并非: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不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2、刑法72條規定的,必定判處緩刑的為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且犯罪嫌疑人為18周歲以下懷孕的婦女75周歲以上的老人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屬于未成年人,且并非聚眾斗毆從重處罰的情形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包括管制)的情形下,必定會被判處緩刑。3、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緩刑后,所判的人身刑罰不會執行,只要在緩刑考驗期屆滿,人身刑罰等于執行完畢或不必執行并公開予以公告4、未成年人的父母應承擔對于受害人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醉駕被判四個月拘役,有上訴成緩刑的可能嗎
上訴能否改為緩刑,要看本案的具體案情和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是否得當。一般來講,只要不存在特殊情況,改為緩刑的可能不大。因為這種刑罰較輕,差異性較小。
《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