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的情形包括什么(離婚的撫養權包括什么)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離婚
法律主觀:
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 離婚 :性格不合;其中一方或雙方,與第三人發生異性關系;與家人和親屬感情不合;男女雙方中其中一方或雙方,有暴力傾向等。可以 協議離婚 ,也可以 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離婚?
離婚是一種家庭關系的法律解除方式,涉及到重大的人生決策和家庭關系的改變。選擇離婚是一個個人的決定,每個情況都不盡相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可以考慮選擇離婚:
1. 不可調和的沖突和分歧:夫妻之間出現了長期的不可調和的沖突和分歧,無法通過溝通和協商解決,影響了彼此的幸福和婚姻關系,此時選擇離婚可能會是一種解脫和重新開始的方式。
2. 嚴重的伴侶或家庭暴力:如果伴侶之間存在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暴力行為,威脅到自己或子女的安全和健康,離婚可能是一種尋求保護和擺脫不良環境的途徑。
3. 不可修復的不忠或背叛:當發現伴侶有不可修復的外遇或違背信任的行為,使婚姻關系無法再信任和恢復時,選擇離婚可能是一種重新尋找幸福和自我價值的方式。
4. 感情破裂和互相不愛: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嚴重的破裂和淡漠,雙方彼此不再愛對方或者互相不再幸福,此時選擇離婚可能是為了給雙方都重新尋找幸福和滿足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情況只是一些常見的離婚原因,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在做出離婚決定之前,最好咨詢專業的法律和心理咨詢師的建議,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后果,并做出明智的決策。離婚是一個嚴肅和復雜的決定,應該慎重考慮,確保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和幸福。
婚姻法規定離婚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患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 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滿足什么條件可以離婚
離婚的法定條件具體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離婚之后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如下: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系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于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于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里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系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并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離婚
一、離婚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離婚
1、離婚具備以下條件才可以離婚:
(1)重婚或者與別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具備什么條件才算重婚罪
具備以下條件才算重婚罪
1、客體要件,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
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的條件:
1、自愿協議離婚條件——雙方自愿。滿足以下條件: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感情確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確認為感情破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