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手續要怎么辦(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2024)
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一、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1、需房屋評估
繼承房產首先需要通過專業的評估公司對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場價格的評估。一般評估公司都會根據該房屋所處的地段、坐向、樓層、樓齡等種種因素來評估,最后定出準確的房屋市場價格。
2、需繼承公證
接下來申請人需要到當地的房屋所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并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時必須提供房屋產權人的死亡證明書以及合法機關開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還有房屋的產權人設立的遺囑原件。
3、需房屋測繪
之后則需要到當地的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手續,并領取房屋測繪的附圖,方便之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需繼承登記
繼承人攜帶房產證、繼承公證書以及房屋測繪等證明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并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會將這些材料進行立案受理,等到資料審核完之后,就會將已更改的權屬人房產證明發放了。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若該房屋涉及到了權屬等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還需要提交當時法院的判決書以及調解書等材料。
房屋繼承手續的辦理流程
房屋繼承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協商繼承、公證繼承、訴訟繼承方式辦理繼承: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注:根據各省市地區的不同,以北京市為例依據《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繼承房產不再強制公證,繼承人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的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規定需遞交的其他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由于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繼承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
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
3、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即扶養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義務后根據協議取得遺產。
(1)如被繼承人在生前與有關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承擔其生養死葬義務的扶養人的,扶養人將根據雙方的協議取得遺產,即遺贈扶養協議排除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2)如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將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即遺囑排除了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3)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的財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定順序繼承。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步驟如下:
1、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或通過繼承訴訟、協商繼承的方式確認繼承權。
2、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3、需遞交相關資料。
房產繼承手續怎么辦
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當地的派出所,把其戶籍注銷了并辦理死亡證明;2、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權的公證;3、繼承房屋的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的要上交的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別的憑證;戶口本或別的能夠證明被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材料;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遺囑繼承權公證,那么還要上交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且遺囑是經過公證的。辦理房子過戶登記手續時,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申請人,則要向登記機構上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房產繼承怎么辦手續
法律主觀:
房產繼承首先要看被繼承人有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執行,沒有的則按照法定繼承。
其次,房產繼承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繼承權公證,二是訴訟繼承,三是不動產登記中心。如果確定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可以選擇通過公證處的繼承權公證,拿到繼承權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也可以直接到不動產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如果繼承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糾紛的,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根據法院的判決來進行房產繼承。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