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民間借貸糾紛(如何避免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應該怎么處理?
第①步:寫起訴狀,到法院立案,案件受理費一般按照簡易程序收費,1萬元以下訴訟費用是50元,簡易程序減半收取只需25元。(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是有效證據)
第②步:法院會給對方送達開庭傳票及起訴狀副本,通知開庭時間,如果不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或者通過其他方法無法送達,則法院啟動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老賴送達傳票,公告費260元,會由對方承擔公告費的,公告期滿,法院會通知原告缺席開庭
第③步:法院通知原告領取判決書,判決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七日內,將款項支付給原告,否則需要支付雙倍遲延履行金。
第④步: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判決,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上述訴訟費、公告費、本金及利息和雙倍遲延履行金都要被告支付。
第⑤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所有的銀行卡,企業開戶行都會被凍結。如果已經轉移財產了,會被進入"黑名單成為失信人"就是老賴,成為老賴四十四個部門會聯合懲戒!
比如: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2、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3、鼠標一點就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4、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5、老賴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管。
6、老賴的車輛上不了高速。水、陸、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
7、禁止高消費,再也不能任性了。
8、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9、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可直接劃扣。
民間借貸糾紛解決流程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一般下面幾種處理方式: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應該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處理方式如下:
1、原告搜集債權債務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等。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證據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途徑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途徑
(1)借貸雙方協商解決
多存在于借貸事實清楚(證據完善)、對債權債務關系無異議,爭議點多集中于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上,有協商解決的可能。若對方根本就不予以認可或扭曲事實,則沒有協商的必要。
(2)調解解決
調解按照主體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分為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三類。調解的前提是雙方自愿進行,若無約定,不可強制進行調解。若對方不同意,或事先未進行仲裁約定則調解解決行不通。
(3)進行賦強公證
賦強公證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簡稱,主要指在簽訂借款合同后,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同向公證機關申請,借款合同中需載明借款人有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擔保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針對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實踐中并不多見)
(4)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5)仲裁
仲裁需事先雙方進行約定,仲裁庭根據仲裁協議進行裁判。
(6)訴訟
無需經過對方同意,可單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7)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借貸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者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是視為無息借貸。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制裁。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系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7,與合伙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是由借款人個人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處理包括,送達文書,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后,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庭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后,法院的調解員一般會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開庭審理,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等待判決,法官就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及時出判決書;申請執行,可以去出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終結。
具體而言:
1、送達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送達文書后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還可以采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2、庭前調解。法院的調解員根據自愿合法原則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3、開庭審理。具體審理該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這些問題都可以在庭審中得到解決,通過庭審過程,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得到最后的結果。
4、等待判決。開完庭后,假如雙方不愿意調解,或者是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后法官就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及時出判決書。當事人雙方領到判決書后,就知道是否勝訴了。
5、申請執行。假如敗訴的一方不及時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及時去法院開一份送達證明,然后可以去出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執行終結。勝訴的一方當事人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后,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只要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時執行,執行程序也可以很快地終結。假如對方沒有財產,可能會執行中止。并將對方納入失信人名單。
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
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序。
其次,采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圍。執行人員采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相關法律關于執行措施的規定。
最后,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采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3、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4、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采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5、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1) 當事人可自行協商或非公調解;(2)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3) 申請人民調解,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可申請法院執行;(4) 如果當事人已進行合同公證,可執行公證,若不履行公證,可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公證;(5) 如果當事人已約定仲裁條款,可提請仲裁,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法有: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請求第三方組織調解解決;
3、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關于借貸糾紛的民事訴訟。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流程如下: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后,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