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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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作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川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一、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作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川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指的是工作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所必需的伙食消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的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作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川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根據這一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分為兩類:第一,在統籌地區就醫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第二,經批準同意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二、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有多少
工傷康復住院期間,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康復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康復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康復職工經康復后,各項指標達到康復標準或者達到康復方案預期效果的,將由相關專家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未達標的,可要求康復醫院重新調整康復方案。
三、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員在受傷之后,由于沒有工資來源,為了維持此部分職員的日常生活水平,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員在受傷就醫期間的伙食費可以按照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的規定,在受傷之后的一定期限內請求單位支付,提出請求時需要提供發票等。
住院伙食補助費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工傷造成的,住院伙食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如果是醫療事故導致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如果是車禍造成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住院伙食補助費如何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在醫院 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發生與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的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參考資料:住院伙食補助費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