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做了絕育手術,可能變更撫養權
離婚女方做絕育手術就能有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法院會因為對方做了絕育手術而有所偏向,但是也會綜合考慮孩子跟誰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依據: 最高院關于小孩 撫養權 的司法解釋中的第三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客觀: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離婚后做絕育能獲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后做絕育是否可以得到孩子撫養權,由實際情況決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優先考慮撫養權:
1、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子女;
2、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有虐待行為,或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
4、存在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離婚后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1、父母雙方有協議的,依照協議處理;
2、沒有協議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女方結扎了能要回撫養權嗎?
您好,有可能要回撫養權,但女方結扎并非法定的變更撫養權的理由。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是可以的,如果協議不成的話,也可以訴請法院判決。一般來說,法院會看已滿八周歲子女的意愿以及實際由哪一方撫養孩子,來判決撫養權歸屬。除此以外,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的身心健康卻有不利影響的,法院也會考慮判決變更撫養權。具體還需要看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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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女人結扎了離婚了能要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而且由于你已經結扎,在一定程度上比對方在爭取撫養的問題上更具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以后女方去做了絕育手術能拿回小孩的撫養權嗎
雙方離婚以后,小孩的撫養權一般由法院權衡利弊之后作出判決。作出判決的依據主要是,有利于孩子的生長生活為原則。會考慮到雙方的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當然也會聽取雙方的撫養建議。經過調解和協商,可以解決的就調解解決。調解解決不了的,由法院審理判決。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想要拿回撫養權的話,應該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比男方優越。證明孩子跟著自己會更有力成長。當然還要看孩子的主觀意向。孩子的意見是最主要的。如果單憑已做絕育手術,作為條件的話,是不可以取回撫養權的。這個不能作為條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結扎了能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結扎了能不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要看自己的各項條件是不是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都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會因為離婚等原因而消除。撫養權的歸屬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生活條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體分析判定的,是以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為前提。具體歸屬哪一方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妻子已絕育,離婚時會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現實困惑
韓某與申某結婚后育有一個孩子,妻子申某在生下孩子的第二年做了絕育手術。5年后,兩人發生婚變,協議離婚。但雙方都希望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于是,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申某已經不能再生育,法院會據此照顧女方嗎?
律師答疑
在本案中,申某在生育第一個孩子后,就做了絕育手術,以后不能再生育子女。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基于法律的有關規定,酌情照顧。
法條鏈接
《婦女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雙方對撫養獨生子女發生爭議的,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一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理薈萃
法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但這種公平公正是相對的。對弱者予以特殊保護就是為了達到實質上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