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費是多少(合同糾紛應該去哪里起訴)
合同糾紛60萬起訴費用是多少
標的額為60萬的 合同糾紛案件 的 案件受理費 為人民幣9800元。若在 訴訟過程中 申請財產保全 ,保全費為3520元,若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執行費為8400元。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依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合同糾紛案件屬于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第 (一)款規定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所以,標的額為60萬的合同糾紛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為人民幣9800元。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保全費為3520元,若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執行費為8400元。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及費用標準
(一)流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立案后立案庭將案件分配到具體的承辦法官手中;法院確定具體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雙方當事人參與開庭庭審;法院依法判決。
(二)費用:合同糾紛屬于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標的金額分段累計交納案件受理費。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合同糾紛起訴費用2022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發生合同糾紛起訴的應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因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以及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合同糾紛一般屬于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或上訴不服)的金額,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起訴一般需要以下費用:
(一)交給法院的訴訟費,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此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其中,公告費主要是針對一些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產生的,起訴材料公告一般260元,判決書公告一般300元;離婚案件中這個費用非常常見,因為很多被告不同意離婚經常玩消失、拒不接聽、接受法院傳票,往往就得需要公告送達;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有兩塊,一個是保全費,另一個是擔保金或者保險費。如果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要向法院交納保全費,5000元封頂。同時,根據最高院《保全規定》,法院還可以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不超過30%擔保金額,離婚案件更寬松一些;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二)委托律師的代理費。
每個律師根據涉及標的、案件難易程度、地域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
(三)相關部門的查詢費。
如果勝訴,一般只須承擔委托律師的代理費,如果是自己辦理,那么可以省掉律師費,其他的交給法院的訴訟費、相關部門的鑒定費、查詢費等這個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可以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