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的性質是什么(司法拘留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打人拘留屬于什么性質拘留?
法律主觀: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其性質不同,拘留時間也不同 《 治安管理處罰 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 治安管理處罰種類 ,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 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 檢察院審查 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最長拘留期限 是37天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 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 擾亂法庭秩序 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八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司法拘留是什么概念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這一強制措施時,首先,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準,然后,制作《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執行。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是: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訴訟行為,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有懲罰和教育意義;2、法律根據不同;3、適用對象不同;4、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長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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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法律主觀: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從形式上看都是對公民的羈押。實際上,這兩種拘留的性質是根本不同的。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 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進行的人采取的一種排除妨害的措施,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其次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于人民法院。 最后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7日,最長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7)拘留能否暫緩執行不同。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在申訴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親屬能夠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執行。而刑事拘留沒有暫緩執行,但在執行后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變更強制措施。
拘留有幾種形式和性質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法律分析】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不同的類型。一、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一種。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對犯有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屬行政處罰的一種。三、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司法拘留是刑事拘留嗎?
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兩者是有區別的。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對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和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臨時性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行為人予以強行關押,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采用拘留措施可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并報請法院院長批準。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采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拘留二個月屬于什么拘留
拘留兩個月是判處了拘役以上的刑罰拘留。
如說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等,也可能是被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期間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因為行政拘留最長的期限不超過20天,而刑事拘留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拘留兩個月只能是被批捕以后的羈押。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適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綜上所述,拘留了兩個月是判處了拘役以上的刑罰,比如說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司法拘留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拘留又被叫做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障審判 活動,可以正常的進行。對于實施了嚴重的妨礙訴訟 活動的人,在短時間里面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院一般有權去決定司法拘留。對于被執行了司法拘 留的人員,是可以進行探視的,但是需要去辦理相關 的手續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