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法人簽字嗎(解除勞動合同簽字了可以反悔嗎)
勞動合同法人代表沒有簽字可以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簽章生效。若用人單位有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的,即使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是可以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只有蓋章沒有人簽名有效嗎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只有蓋章沒有人簽名有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等手續;
5、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結清用人單位的債務。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綜上所述, 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造成了勞動者的損失,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公司什么人簽字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人是代表公司進行簽字,所代表的行為就是公司的名義行為,如果勞動者想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一定能夠要提前說,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話,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上是需要簽字的,雙方都需要簽。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人資料的是變更不是撤銷。
公司法人變更詳細流程
一、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么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企業法人變更流程及相關內容
企業法人變更流程圖
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受理、發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稅務登記證 ,地稅稅務登記證
一、領取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二、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個工作日領取。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四、國、地稅變更
1、原國、地稅稅務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五、相關許可證也須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人簽字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資料,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人是代表公司進行簽字,所代表的行為就是公司的名義行為,關于這一問題,如果大家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線咨詢我們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只蓋章沒簽字
一般來說,這個勞動合同如果只蓋章沒有簽字的話也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要蓋的是公司公章才可以,蓋了公司公章和簽名是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的,蓋完章后勞動合同是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的。
一、勞動合同只蓋章沒簽字有效嗎
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其二,協商一致性。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其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價有償。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訴,這個勞動合同只要蓋了章就算沒簽名也是一樣有效的,不過的話為了避免日后的麻煩最好還是蓋章和簽名一起弄好來,如果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既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名的話勞動者要記得和用人單位協商好補簽名或者補蓋章。
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是空白文本,并且沒有公司法人簽字及公章。這樣的合同生效嗎?如果勞動者取回是否違規
你在那個單位是否工作滿一年,滿一年了就視為單位與你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約,如果你單方面撤回是違規的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2]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4]
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需要法人簽字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并不是必須要由法定代表人來簽字。如果勞動合同上有用人單位一方的印章、單位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的簽字和勞動者的簽字或者蓋章,也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