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打架了警察管嗎(經濟糾紛警察不管嗎)
110管不管經濟糾紛
法律主觀:
與他人有經濟糾紛打110,警察一般不會處理的,因為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警察不能對經濟糾紛的內容直接干涉,警察沒有相關職權,但是警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調解,但不能直接做出誰對誰錯的決定。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經濟糾紛。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警察能處理經濟糾紛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不是警察管的事情,警方有規(guī)定,警察有規(guī)定,不得介入經濟糾紛。但是報警的話,警察會去,然后雙方調解下,如果調解不成功,警方只有讓去法院。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訴案件,但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三)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調解嗎
法律主觀:
公安機關不管經濟糾紛,如果確實不能要回來,可以去 被告所在地 法院起訴,另外注意3年的訴訟時效。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法律客觀:
《警察法》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警察法》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經濟糾紛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經濟犯罪類的案件一般會讓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于公安關系范圍,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經濟糾紛有兩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一是經濟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侵權的經濟糾紛,雖然也可以協商申請仲裁,調解等。處理經濟糾紛,要依照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經濟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
主要看經濟糾紛的性質。 一、如果是民間借貸等經濟糾紛的: 原則上這屬于私人領域,政府不干涉;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由人民調解(街道或社區(qū)有人管)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如果是涉及拆遷、繳納超生社會撫養(yǎng)費等經濟糾紛的: 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如拆遷辦,計生辦等。 三、如果是勞動爭議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規(guī)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1、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yè)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yè)行政代表和企業(yè)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市、市轄區(qū)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的經濟糾紛的: 可以向警方報警,情節(jié)輕的,公安可以調解解決。同時也可以對相關人員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jié)嚴重,涉及犯罪的,警方可以立案偵查,受害人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受害人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五、任何經濟糾紛,最終的途徑:都可以通過在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
警察管經濟糾紛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不在警察的管轄范圍內。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警察不能對經濟糾紛的內容直接干涉,警察沒有相關職權,警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調解,但不能直接做出誰對誰錯的決定。經濟糾紛一般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也就是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jiān)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種行業(yè)進行管理; (七)警衛(wèi)國家規(guī)定的特定人員,守衛(wèi)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qū)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zhí)行刑罰; (十二)監(jiān)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jiān)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指導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經濟糾紛110管不管
110是不會管民事經濟糾紛的,除非民事經濟糾紛已經涉嫌刑事犯罪,110受理的報警范圍是治安違法案件,危及到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公共秩序的一些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等,民事經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
一、民事經濟糾紛110管嗎?
民事經濟糾紛110不管。
《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的來說,在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就不能選擇報警處理,在我國,各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都有各自的職責,因民事經濟糾紛發(fā)生打架斗毆等違法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察負責經濟糾紛嗎
法律主觀:
經濟糾紛若當事人報警的,警察負責處理。經濟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警察不會主動介入處理,不過如果當事人報警處理的,警方也會受理,但不會立案處理,只會進行調解處理。但是若該糾紛構成犯罪的,警察會負責處理。
法律客觀:
《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經濟糾紛公安局哪個部門管
經濟糾紛,主要是經濟人之間發(fā)生的糾紛,一般涉及到財產利益不歸公安局管。應直接向法院上訴。
修訂后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5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辦理范圍內容如下:
第九條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并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 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
上級公安機關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的公安機關。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自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轄權,并立即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或者辦理的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二條 鐵路公安機關管轄列車上,火車站工作區(qū)域內,鐵路系統的機關、廠、段、所、隊等單位內發(fā)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毀、移動鐵路設施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行政案件。
交通公安機關管轄港航管理機構管理的輪船上、港口、碼頭工作區(qū)域內和港航系統的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發(fā)生的行政案件。
民航公安機關管轄民航管理機構管理的機場工作區(qū)域以及民航系統的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和民航飛機上發(fā)生的行政案件。
國有林區(qū)的森林公安機關管轄林區(qū)內發(fā)生的行政案件。
海關緝私機構管轄阻礙海關緝私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治安案件。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轄分工由公安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另行規(guī)定。
擴展資料:
經濟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是仲裁法部分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2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3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4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